[情报] 总统府覆考试院函覆103-104未纳公保事宜

楼主: Dellorto (dellorto)   2016-07-20 20:48:05
本鲁之前复制网友所撰关于103-104年考试及格受训期间未纳公保事宜,
寄至总府府信箱,今天收到回复,如下说明:
陈述意见内容:
总统你好,
考试院自己在102年考试院第11届第244次会议决议,把国家考试录取人员的保险,从公保
改为一般保险,结果昨天(6/30)又通过决议,把投保规定从一般保险改回公保。
对于这种规定反复,首先影响103年、104年的上万名考试录取人员的“休假及退休年资采
计”,明明是一模一样的录取及训练程序,为什么102年和105年之后录取的就能比103、
104年的多4个月的采计年资? 其次对训练期间较长的人员例如:司法官、调查局等,他们
的保单也会受到影响,同时也牵动全国所有机关的人事承办作业。
如此兹事体大的变动,考试院居然自己做个分析报告,爱怎样改就怎样改,讲不出个修正
论述,也不和利害关系人沟通,对侵害103、104年录取人员权益,就闭起眼睛就当作没这
回事,不提出任何配套,尸位素餐。
因为该案属考试院业务,行政院亦无权干涉,希望总统能出面处理,如果因为公共利益或
其他重大理由,有必要必定必须把投保规定改回公保,就应该追究102年时擅自把公保改
成一般保险的考试委员或承办单位责任,否则这种滥用国家权力的事件一再发生,将瓦解公
务员、甚至全民对政府体制的信赖,谢谢。
发信日期:105-7-1
验证日期:105-7-1
总统府函覆内容:
电子邮件函
一、您于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以下简称训练办法)第27条修正草案公告期间
(民国105年7月1日至7日)陈述书面意见,询问考试院第12届第92次会议通过公务人员考
试录取人员训练期间改参加公教人员保险(以下简称公保)是否溯及103年、104年考试录
取受训人员疑义一案,收悉。
二、鉴于考试录取受训人员自103年起系参加一般保险,各界时有反映渠等仍宜纳入社会
保险之保障范畴,且宜尽速解决各实务训练机关于训练期间须缴纳身心障碍人员进用差额
补助费之问题。案经本会参考相关反映意见,并向考试院提出考试录取人员保险权益分析
报告,经考试院召开全院审查会充分讨论后,于105年6月30日经考试院第12届第92次会议
决议,考试录取人员在训练期间由参加一般保险改为参加公保,以保障其参加社会保险之
权益,其后续应函释或修正之法规,由相关部会尽速依法定程序办理。
三、据此,本会业偕同铨叙部审慎研议后续相关配套措施,并循法定程序进行训练办法第
27条之修正作业。有关所询是否溯及103年、104年考试录取受训人员参加公保一节,兹以
考试录取人员训练期间之保险系为保障渠等于训练期间发生事故时之权益,且上开人员于
本次训练办法完成修正生效前,其受训及参加一般保险之事实已发生并已完成训练,爰无
本修正条文规定之适用且不得购买公保年资,此亦系上开考试院全院审查会之共识决定。
另有关公保相关给付及权益部分,属铨叙部权责,系由该部主政。
四、至于所询有关考试录取受训人员之退抚及休假年资采计问题,以其与是否参加公保,
系属二事,尚非训练办法规范范畴,因系铨叙部主管权责,请迳向该部洽询,较为便捷。
五、感谢您电邮本会询问,谨此回复,并祝健康如意。
正本:000君
(@hotmail.com)(以电子邮件回复)
副本:总统府网站民意信箱、考试院信箱、本会主任委员信箱
作者: elephant25 ( 肥蜜蜂)   2016-07-20 21:01:00
这是通用稿,大家都一样,不知后续该怎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0 21:26:00
呵,没发现到?? 函覆内容根本是下交保训会拟复的...
作者: wang2028 (练功中)   2016-07-20 21:26:00
推说是因为身障名额的关系 根本科科身障名额是分母的问题 摆明了骗不懂
作者: l1224466 (苍月潮)   2016-07-20 21:36:00
看这个回复 105年之后的应该也是受训不计年资第五点:公保跟年资是两码子事XD 打错 应该是第四点
作者: wang2028 (练功中)   2016-07-20 21:48:00
楼上 原文是说休假年资 公保年资当然还是相关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6-07-20 21:51:00
在业务单位待过就知道 总统府怎可能会亲回 当然是一路转到权责单位去回 承办人连稿都没清好 还出现本会
作者: l1224466 (苍月潮)   2016-07-20 21:52:00
没打好 是退抚跟休假年资 公保年资算了吧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6-07-20 21:52:00
要不然就是前面要提台端所询已由总统府转交下由本会答复之类的 你写在多民意信箱还是只会汇集到考试院大家都在公部门作事 这样明明就浪费时间还不如直接灌爆保训会网站就好
作者: l1224466 (苍月潮)   2016-07-20 21:53:00
公保比劳保还差 有谁会在意公保年资多这四个月
作者: metta ( )   2016-07-20 21:53:00
保训会的角度写的…当作总统府的回函这样也太不适当了吧
作者: l1224466 (苍月潮)   2016-07-20 21:55:00
当然 在受训这四个月有获得公保给付 就另当别论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6-07-20 22:02:00
和1999一样呀,还不是转到基层去应付
作者: thinksilver (银白色的沉思)   2016-07-20 22:10:00
我也收到一模一样的
作者: panzerbug (虫子)   2016-07-20 22:21:00
浪费时间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6-07-20 22:34:00
争点放在,关于103104因受不平等待遇而短少之四个月年资如何补救。。违宪,平等原则,结果你去争执谁该负责,,,啊勒你真的是公务员吗。。
作者: anergyst (anergyst)   2016-07-20 22:37:00
收到一样的+1
作者: knowing (花轰)   2016-07-20 22:45:00
总统府耶 也该有整合的功能吧转给你不是你的 知道是铨叙部的也给铨叙部吧 什么鬼啦也转给铨叙部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0 22:52:00
要也是 代办府稿......看来罗斯真的松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07-20 23:14:00
原来职业保险是期间没出事故就没影响,年资什么的都是浮云,当我们管劳保的都北七就对了,整天叫公司要在到职当日为员工加保,没加还要罚锾喔,结果我们自己的老板废成这样
作者: Alphaz (@@)   2016-07-20 23:26:00
政府也是冠老板啊 想尽办法从员工身上凹
作者: knowing (花轰)   2016-07-20 23:26:00
请问楼上 那103104训练这段时间该不该保劳保啊楼楼上
作者: ImaNuEl (ImaNuEl)   2016-07-20 23:27:00
受训期间发生职灾都不理了,那会管你年资差几个月
作者: knowing (花轰)   2016-07-20 23:27:00
这样游走在边缘不保劳保也没公保耶可以开罚吗
作者: ImaNuEl (ImaNuEl)   2016-07-20 23:30:00
i.imgur.com/CVhmCtD.jpg
作者: mm68 (123)   2016-07-20 23:39:00
请教考试院审查会决定不得购买公保年资是否属"行政处分"?能否提起行政救济或打行政诉讼呢?谢谢
作者: neoa01 (bravo)   2016-07-20 23:45:00
总统府的回复是请洽铨叙部的意思吗
作者: cbakyle (...)   2016-07-20 23:49:00
没劳保跟公保,受训四个月国民年金还是要你缴钱喔!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07-21 00:16:00
四个月有工作但是却不伦不类保团保,国民年金单子就来了啊
作者: iLtz (噗~)   2016-07-21 00:22:00
到处陈情其实没什么帮助,不管投总统府或考试院信箱只会一直往下转,最后的答复都很像踢皮球。建议直接跟监察院陈诉,监察院的职权范围可以对司法院、考试院及监察院人员调查有无失职
作者: kk7635 (MIT)   2016-07-21 00:25:00
比铨叙部信箱好多了,只回说因是保训会的职掌,所以发文请保训会回复,然后保训会就没下文了
作者: jackdawliu (CucKoo)   2016-07-21 00:59:00
没用的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6-07-21 06:44:00
打行政诉讼?
作者: davidcute90 (小杂碎)   2016-07-21 08:20:00
这种不是很明显推给考试院回搞吗哈阿哈哈
作者: goshfju (Cola)   2016-07-21 08:26:00
至少有回应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07-21 09:00:00
监察院....本案性质比较像纠正,但纠正只能对行政院所属,偏偏保赔跟铨叙不是。纠举要对特定公务员违法失职,其实有困难,就算成立最后应该是基层出来扛
作者: Arroyo (Arroyo)   2016-07-21 09:13:00
政府真的很棒,整天叫老板要为员工保劳保,没保还要追溯,自到职日起罚应缴保费的四倍;公保就变成员工没出事所以权益未受损?逻辑好棒,惯老板政府啦!
作者: ksxo (aa)   2016-07-21 09:17:00
保一般保险还要多缴国民年金耶 到底要扒几层皮阿
作者: bmtu   2016-07-21 10:23:00
听说大家都说下次总统不投绿蓝 互推责任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07-21 10:26:00
其实劳保也不能追溯就是罚钱而已,因为有保险效力问题,当然劳保年资也是no速了。这是雇主(要保人)未申报的错,不过本案是保险人拒绝受理,不能相提并论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7-21 10:31:00
这应该也是在总统府服务的公务员函覆不过至少有回应
作者: tinwind (2/3)   2016-07-21 16:12:00
官腔就是这样来的,由上做起
作者: ken3kg21 ( )   2016-07-21 22:02:00
组团去跟政府打雇佣关系之诉好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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