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出事谁负责

楼主: futureq (无名再见)   2016-05-01 12:52:34
六年前发生的事,刚好有了结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215/753113/
高雄地院指出,张花冠被起诉泄密罪及收贿、图利3部分,其中仅泄密判有罪,其余2部分
无罪。而有罪部分,合议庭认定,张花冠泄漏“100年度嘉义县废弃物与环境卫生整体管
理计画”劳务采购案等,共计17罪,各依泄密罪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定应执行2
年6月、得易科罚金,另涉嫌泄漏大埔美二期开发案部分,则判她1年8月、此部分不得易
科罚金。
嘉义县工商协进会副总干事"张瑛姬"获胞姊张花冠授权核定劳务标案评委,
趁机将评委名单泄漏给厂商,并收回扣四百一十七万余元,
因她非公务员,贪污部分无罪,犯十九次泄密罪各判刑八月到二年十个月,
合并执行十年徒刑,四百多万不法所得没收。
合议庭认为,张花冠视国家公器为私物,
并影响国家政府机关采购程序之公平、公开,但念其泄密给胞妹的犯行,
未图他人私利,仅是怠于执行职务、基于便宜行事心态而为,犯
罪情节非重,泄密给林辉武的部分,林也没配合勾选评委,
未产生实质损害,因此部分犯行处以可易科罚金之刑。
※ 引述《hrma (资深象迷)》之铭言:
: : → Aixtron:呵 所以大家都认为这违法囉 那我可以告诉我朋友怠工囉 12/12 10:13
: 三种状况给你参考吧
: (1) 亲笔签的,长官都不一定有罪(后面党政关系良好的话),
: 不要忘了拉法叶案,阿辉的经典之作 "悉"
: 批"悉"代表:我知道了...
: 但我没有说可,如拟喔 =====> 下属自己做了,要自己负责
: 更何况是你这种情形
他人做,他人收钱,仅是怠于执行职务、基于便宜行事心态
被判泄密罪,还是当县长。
: (2) 给无权的人干预公务, 过去也曾发生过,
: 就是台中市长张温鹰时期,
: 市长先生很喜欢对市府公务说三道四,
: 但没人鸟他, 议员狂干,报纸(地方版)天天骂
: 跟你的情形还蛮像的,
: 所以说,你要不要遵从呢?
给无权的人的人不算公务员,所以不适用贪污治罪条例,只犯泄密罪。
: (3) 怠工不太好, 商调可能是比较理智的抉择
: : → opm:有没有奸情,不是下属说了算,麻烦的是无权人员的指示... 12/12 10:14
这样一来一往不适用贪污治罪条例,针会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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