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
公务员好像不得兼职工作
如果想于非上班时间从事写部落格(痞客邦之类)
分享吃的、玩的、买的、家庭琐事、心情之类的文章分享,然后也分享到脸书让大家知悉认识
不知道适合吗?
如果经营的有声有色,以致吸引厂商接洽一些类似开箱、业配之类的,是不是完全不能接下来呢(因为可能有或多或少的酬劳)
网络上的部落客不知道公务员身份可否经营呢,是否不合宜还是没限制
有请专业帮我解惑 谢谢你们!!
作者:
xiun0723 (忘记妳的脸)
2016-04-20 21:41:00可去找找函释,似乎不是规度模作才可以。你的描述显然不可
作者:
mrfreud (冰点后就是终点。)
2016-04-20 21:59:00前者纯分享OK 后者变成一种事业经营就不行了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6-04-20 22:25:00真不合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04-20 22:49:00昨天看到那7.80个函释非常无言,早上送报可以晚上打工不行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6-04-20 23:00:00不能兼差根本毫无道理, 大官自己都兼任几百个职位
作者: Alphaz (@@) 2016-04-20 23:15:00
不是要跟劳工拉近吗 呵呵 根本笑话
作者: hitt (圭亚那) 2016-04-20 23:33:00
什么都要跟劳工拉近,劳工钱不够用可以兼第2,第3个,公务员只能省点花,买房子看另一半要不要一起分摊,不要的话,就只能靠爸或像台彩写的一样,每个中头奖的都是公务员。
作者:
unilin (满腹的苦水...)
2016-04-21 16:35:00签准就好不是吗?
作者:
ABCmart (ABCmart)
2016-04-21 18:08:00原则上很难说你违反什么法规, 但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作者:
ertip (...)
2016-04-22 15:41:00没做起来没人理你 真的作起来 应该也不在乎公务员薪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