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受文者只写X小姐?

楼主: hiazzurra (azzurra)   2016-04-18 08:06:54
如题,因为陈情,生平第一次开始和公家单位打交道,日前收到公文,反正公文内容又是
实问需答,但是我不懂这次这单位明明有我的全名,在受文者却只写上“X小姐”(X是我
的姓)??!!
这样是可以的?这公文的的效力会受影响吗?
其实我很同情这些回复我的基层公务人员,因为"决定"干坏事的中高层都不用出面回这些
,他们只好一直鬼打墙回复,或是一些规避的动作(之前转给其他单位回答,但上周突然
又打电话来说要发公文给我,和我确认地址)但连受文者都这样,会不会太扯?
作者: k19go (用時間寫日記)   2016-04-18 08:13:00
原则上是不会影响 很简单的一个概念 他写这个文一定有内签内签上一定有依据 如果真的要告 法官一定会调卷宗出来看否则换个角度想 你叫林○○ 他也写林○○ 这个效力难道会及于全台湾叫林○○的人吗?机关敢发文 基本上就不会跟你偷受文者这种事 但写○小姐真的感觉不太谨慎就是了
作者: 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   2016-04-18 08:20:00
有的罚单直接写某某等多少人,也是要缴钱
楼主: hiazzurra (azzurra)   2016-04-18 08:22:00
请问可以“打电话”要求重新发吗?我已经被这些"原则上没问题"的行政模糊地带搞疯!
作者: k19go (用時間寫日記)   2016-04-18 08:23:00
可以是可以啦 但我觉得机关应该不会理你...会重发的情况都是公文有很明显的错误 重发更正
作者: goshfju (Cola)   2016-04-18 09:11:00
可能是他们以前打全名被申诉之类 ?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04-18 09:25:00
是要受益或者申请什么证明吗?如果是这样我觉得可以要求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8 10:09:00
陈情通常都这样写,陈情本身回复只是事实行为很难说有什么效力
作者: pk0943 (.)   2016-04-18 10:13:00
这只是观念通知,非行政处分,完全不影响。到底是什么样的事件?建议你讲明,说不定板上有相关业务承办人可以跟你说更好的处理方式。为了受文者写谁去争执真的没什么意义。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16-04-18 10:40:00
单位一个前辈 曾写全名被检举说泄密 改写xx君被说我不叫xx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4-18 11:11:00
个人觉得应该是个资法被扩大解释滥用之因素
作者: mamsetc (湘)   2016-04-18 11:18:00
考虑到个资法吧...而且某些陈情案件事涉检举 检举人资料要保密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8 12:00:00
个资个资.....公文说明第一行会有写明是依照哪份陈情书的....
作者: mmas (狗狗)   2016-04-18 13:52:00
个资法
作者: erotic (这个ID用很久了)   2016-04-18 14:41:00
为了保护妳啊,怕妳被骚扰 :)
作者: lan0616 (阿喵)   2016-04-18 15:36:00
写全名又说个资,写林OO你又有意见,现在的人真麻烦。
作者: im31519 (风水似月)   2016-04-18 17:04:00
办陈情申诉案真的都会遇到理智断线的民众,怎么办都不满意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为妙)   2016-04-18 18:07:00
你嘘民众的文小心被投诉
作者: futureq (无名再见)   2016-04-18 19:06:00
先把文贴出来吧,人事时地物。发文日期那天也只有一位X小姐,不是你还有谁呢?
作者: tenrivers (tenrivers)   2016-04-18 20:20:00
嘘民众的文,待会陈情案又多一件囉
作者: Iam5 (反指标)   2016-04-18 20:20:00
回复的内容才是重点吧,想必是内容不符妳意,对吧
作者: ku8l (肥宅长得很恶心)   2016-04-18 20:42:00
我也觉得超莫名其妙的 你知道是要回你就好了 还要求要全名全名了又出来说公家机关不守个资法 阿不然你是要怎样
作者: arsenate (幸运的34号签)   2016-04-18 21:51:00
不是行政处分 写不写全名并没有差啊!可能分案中心有注记"陈情人保密" 受理机关只好这样写
作者: chram (chram)   2016-04-18 22:23:00
你在崩溃啥 有什么不行?看看内容就知道你该不该回复了、还热心的打电话跟你确认,这样也不行?
楼主: hiazzurra (azzurra)   2016-04-18 23:39:00
谢谢前面几位的回复!我不会去要求重发!至于后面几位的嘘文,也谢谢你们的指教!希望你们在工作上不会这样修下限~像小屁孩一样!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6-04-18 23:47:00
感觉是搞不懂个资法干脆尽量少写比较不会出事
作者: bookshop (哈)   2016-04-19 00:08:00
跟民众讲原因,又被说是秀下限,公务员真难为~公务员要面对多数民众,不是只有妳一位。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6-04-19 00:10:00
很可能承办拿到的陈情文,你的姓名那边就只有O小姐,他看不到你的全名 -- by 小屁孩
作者: bookshop (哈)   2016-04-19 00:11:00
我们公务员一堆高学历,能录取都不是傻子,今天同仁都是被不断秀下限的民众逼的只好配合下限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6-04-19 00:13:00
你觉得机关干得是坏事,那你直接去诉愿诉讼就好。陈情没屁用。你没看错,陈情没任何法律上的作用
作者: bookshop (哈)   2016-04-19 00:13:00
免得被告~要不然妳真以为同仁会笨到以为X小姐有礼貌?
作者: chram (chram)   2016-04-19 04:43:00
秀下限的不是你吗 因为这种事情崩溃太好笑了
作者: minihwy (文旦柚)   2016-04-19 09:32:00
一大早就要吃这么油
作者: im31519 (风水似月)   2016-04-19 16:20:00
遇到这种民众真的只能认了,民粹时代老百姓只想听他们想听的,讲法条说原因就只会被反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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