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鲁在秘书室办理发包,传统上我们机关的作法是底价分析表是先由请购单位填妥后,
由秘书室签核机关首长核定。另外再有一个请主计和请购单位派员监办、会办的签。
我觉得这两个签的内容都很短,想说合并一个签陈核。
合并后的签大致是这样:
主旨:有关“xx”财物案之底价,请钧长核定。
说明:
1. 本案预算金额000元。
2. 本案订于0月0日开标,请主计和请购单位派员监办、会办。
拟办:奉核后办理后续开标事宜。
敬会
主计
请购单位
主计之后就请我退文重拟,说以前陈核底价的签都没有经过主计,底价的签愈少
人经手愈好。主计应该是怕泄漏底价(底价还没核定阿!)。
我的想法是底价首长又还没核定,况且预算金额是公开的,这样做只是再少了一个签,长
官批核的公文就变少,因为本机关标案满多的。
而我以前待的机关,底价签核一定会经过主计政风(现在的机关没政风),以前的机关我想
应该是认为底价分析的合不合理,主计也可以帮忙审酌吧。
那请问大家的机关底价陈核有无会办主计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