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是102年地特三等的考试及格人员
如今因为业务量繁重外加身体不适
仔细考量后为了自己的健康着想还是忍痛决定先行离职
(当初考了很久才考上...)
看着铨审函上写
自取得考试及格之日起3年内(106年7月29日止)不得转调原分发占缺
任用以外机关,须经原录取分发区所属机关再服务3年(109年7月29日止)
始得转调上述机关以外机关任职。
想请问一下,离职后到106年7月29日以后
1.能带着基本资料在台北市的所属机关进行转调吗?
2.公保在辞职这段时间能够续保吗?
3.上述若用侍亲留职停薪离开现职的话又会有何不同?
感谢大家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