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特考特用与退休年资

楼主: justice67 (11.9到日本东北,函馆)   2014-11-12 22:17:44
原po已考取某特考,
若下单位未满六年,依特考特用相关规定,六年内不能请调其他机关,
但如果在这期间内考上别的公职,这段工作时间的年资如何采计?
似乎休假年资可接续.(甚至是某些特考不占缺的基础训练都可采计)
官职等也带不走.
想请教的是 退休年资可否带过去?  
缴退抚金累计的年份 是否等于 退休年资?
恳请熟稔人事法规的前辈解惑,谢谢。
作者: mimieric (小白)   2014-11-12 23:27:00
我不是人资,但我也是认为 有缴退抚的年资,就是退休年资。 然后休假可并计,虽然休假年资需要机关认定通过才算,但是机关都会承认才对。至于官等,应该说是薪俸的俸点,绑约满才可以带走。举例:三等特考6本3,考上高考,因为绑约未满,请从6本1开始。以上有错请高手修正。
楼主: justice67 (11.9到日本东北,函馆)   2014-11-13 19:32:00
thanks a lot
作者: jane7503 (avon)   2014-11-13 20:39:00
原PO似乎是考警察的吧..记得休假跟退休年资都可以带走,至于能否提叙,可能要请教人事专业了..另外,警察不是采简荐委制,在某些层面可能会有些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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