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有关选举期间调单位问题

楼主: firefly1984   2014-11-12 16:42:11
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1条规定
各机关首长于下列期间,不得任用或迁调人员:
三、民选首长,自次届同一选举候选人名单公告之日起至当选人名单公告之日止。但竞选
连任未当选或未再竞选连任者,至离职日止。
请问11/11已收到派令,预定12/4至新单位报到,中间11/18公布候选人名单,原单位首长
自11/18至11/29请假竞选,若离职单于11/28由其代理人核章,是否有违上述法令,还是
以派令日期为主呢?
作者: nldwmg (梧桐夜语)   2014-11-14 22:58:00
这一条最主要是规范首长,让他在选前没有人事权﹗所以在上述时间前的调动,应该都是符合法规的所以非以报到时间为主
楼主: firefly1984   2014-11-15 16:27:00
谢谢您的说明 所以应该还是以派令的时间为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