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收贿检转任律师 公会“含泪通过”

楼主: fxsb (北埔D奶妹)   2014-10-22 23:11:22
收贿检转任律师 公会“含泪通过”
【联合报╱记者苏位荣、刘峻谷/台北报导】 2014.10.15 03:45 am
因贪渎被判刑的一名云林地检署前检察官假释出狱,上个月向台北律师公会申请入会准
备执业,台北律师公会虽然反对贪渎的司法官转任律师,但因受限现行律师法规定,只
能“含泪通过”他的入会申请。
台北律师公会昨天发声明指出,因贪渎被脱下法袍、赶出法院的司法官,却可披上律师
袍,堂而皇之走进法院执行律师工作,这是何等荒谬的景象。
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黄旭田指出,公会多年前提出律师法修正草案,希望禁止涉贪司法
官加入公会并任律师,但律师法修正草案却还未送出法务部大门。他说,先进国家对律
师执业设有条件(包括审查犯罪纪录),我国却没有类似规定。
法务部则表示,拟提修法规定,只要司法官受撤职处分就不能转任律师,杜绝有案底司
法官转任律师。
黄旭田说,贪渎、不肖的法官与检察官,背弃法律人最基本的价值及承诺,转任律师后
如何能期待他们会诚实执行律师职务?如何能期待他们会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现
行律师法这个漏洞必须弥补,否则因贪渎案而入监服刑的高院前法官陈荣和、李春地将
来出狱后仍可转任律师,对司法威信岂不是一大讽刺?
这名前检察官,被控在侦办林内乡农会贿选案时收贿廿万元并接受招待喝花酒,之后将
当事人不起诉。他涉案停职后转任律师,二○一○年被判刑七年二个月定谳后未到案执
行,同年三月间他受委任到云林地院出庭替当事人辩护后,遭拘提发监。
他入监服刑,日前假释出狱。依律师法规定,法官或检察官经检覈就可取得律师资格;
律师要执业必须加入律师公会,公会不得拒绝。他日前申请加入台北律师公会,律师公
会依规定通过他入会。
【2014/10/15 联合报】@ http://udn.com/
http://www.udn.com/2014/10/15/NEWS/SOCIETY/SOC6/9000067.shtml
作者: kming327 (johan)   2014-10-24 08:57:00
只是陋习所以ok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4-10-25 17:21:00
律师不用清廉啊 所以还好吧 毕竟他有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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