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少用到一条,帮你补
施行细则第 21 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所称如业务需要时,得指名商调之,指各机关职务出缺,
如因业务需要,需任用其他机关人员时,应经该机关依公务人员升迁法规
规定办理后,详细叙明拟调人员之职称、姓名及拟任之职务,函商原服务
机关同意,始得调用。
应该是要原机关同意没错吧???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铭言:
: ※ 引述《poo123456 (poo)》之铭言:
: : 我朋友身特
: : 他说他被长官绑住 不让他走
: : 他打算不管 就直接去其他单位面试 上了就去找长官说要走
: : 不行就带父母 再不行就闹
: : 这样情况下 长官会放人?
: : 不过公务员也蛮奇特的 内规>法律
: 说真的,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拿到实授拿到证书就想走??
: 那人家开考试缺是开心酸的欧???
: 要是说想走就给走??
: 直接开外补,去挖别人的身特墙角就好啦
: 不然改成聘个身心障碍约聘雇还更好哩
: 既安定不会乱发牢骚,又是在地不会乱跑.
: 又何必多一个国家身特公务员,国家还得养一辈子
: 还不能分派常人能做的一般工作
: 建议下次身特干脆加考面试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