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想请问 本单位目前有秘书缺(8-9)
本人目前是专员(7-8)属次一序列
秘书缺已于三月在公布栏公告7天
当时次一序列(包括本人)无人投缺
现在八月在公布栏又公告7天
但是"只限再次一序列"也就是科员(5-7)
人事单位说专员(7-8)在八月都不能再丢履历,
三月没丢履历视同无意愿,
也就是次一序列均不能应征,
只有再次一序列才有资格应征,
请问这样是否侵害公务员权利?
限制第二次招募不能参加有法源依据吗?
也许有人说三月当时无人投缺,视同大家无意愿,
但同一个缺,是否应可八月再表示意愿,
本人未能理解何故,请贤才解惑,谢谢。
※ 编辑: ONLINE1 (36.224.207.188), 08/22/2014 20: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