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NLINE1 (株式会社)
2014-08-22 20:32:47各位大大好:
想请问 本单位目前有秘书缺(8-9)
本人目前是专员(7-8)属次一序列
秘书缺已于三月在公布栏公告7天
当时次一序列(包括本人)无人投缺
现在八月在公布栏又公告7天
但是"只限再次一序列"也就是科员(5-7)
人事单位说专员(7-8)在八月都不能再丢履历,
三月没丢履历视同无意愿,
也就是次一序列均不能应征,
只有再次一序列才有资格应征,
请问这样是否侵害公务员权利?
限制第二次招募不能参加有法源依据吗?
也许有人说三月当时无人投缺,视同大家无意愿,
但同一个缺,是否应可八月再表示意愿,
本人未能理解何故,请贤才解惑,谢谢。
※ 编辑: ONLINE1 (36.224.207.188), 08/22/2014 20:33:47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22 21:33:00您这样叫作突袭作为,不过你们这是部会底下一级机关吧这种秘书不是主管职的那种秘书请注意第六条,总之机关已经给予合理决定期间.您现在投,摆明就是要抢次序列的机会就好比那个零分上成功的差不多....也就是说您跟次次序列相比,一定第一名但您跟同为次序列相比,可能就是最后一名....那您认为公平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