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上新闻了 真是大开眼界
本来以为主计总处会自己开的头自己结束
结果敢说不敢做 叫铨叙部背书
铨叙部也不是省油的灯 配合这个社会氛围
先来个全民公审
有人一直骂法制的 这样说好了
调动也是一种行政处分 做成有时也需要调查证据
这件事到底是不是真的不是合坐飞机这件事
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都还没有厘清
所以相信主观的就会认为她装的 客观的就会认为太不通人情
其实对她来说也不好
铨叙部应该发回主计单位请贵处先予厘清再行办理
不过我想起我刚当公务员时的一个案子
有位前辈 考取分发未满六个月 在因公出勤时被大卡车撞死
那时的法令因为没有考试及格 大家都很想帮可是没有办法
所以后来修法
法律不是死的 如果真的客观的不行
那应该是由当事人循内部管道提出
就算不准可以提出救济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提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如果法律真的有错误 那大法官释宪后 只有当事人可个案救济
后来的法律一定会有所谓的鉴定啦等等的管制措施
今天的问题是 这个行政程序怎么开始的
当然也会影响怎么结束的
主计单位的承办人不能说因为铨叙部的事就免责
不要忘了行政程序的开始也事有规范的不能凭长官心情
当然把这些人列为竞争对手的快点去影印文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