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不敢再搭飞机” 许瑀婕盼调回高雄

楼主: paul324 (冬城飞雪)   2014-07-27 15:02:32
有许多人说法理不外人情,
那让我们来思考一下以下这些情况:
1.长期被家暴的妻子某天忍无可忍杀死丈夫
法官应该如何判决?
A.仍依杀人罪判刑
B.丈夫根本是个人渣,没有人权可言,非刑法保护对象,判决杀夫的妻子无罪
2.某位国考考生准备国考数年,
终于觉得把书念得融会贯通,
今年有很大的信心可以考上,
但却在前往考场途中不慎肇事,
惟撞击力道不大,
被害人伤势亦不重没有生命危险,
于是他加速驶离现场参加考试,
但仍被获报的警察拦了下来当场逮捕,
他向警察说明了上述状况。
警察应该如何处置?
A.仍依法解送警局制作笔录,依肇事逃逸罪移送地检署侦办
B.先放行让他去考试,之后再传他到案
3.某位公务人员在赶往商调面试会场的途中,
因为预估所需交通时间抓错,
眼看就要迟到,
正好前面有个秒数颇长的红灯,
他看了左右路口确认没有来车后迅速通过路口,
但被在路口值勤的警察拦了下来。
警察应该如何处置?
A.依法开罚
B.情有可原,公务人员何苦为难公务人员,且未实际造成道路交通危险,不罚
(先假设行政罚法没有情节轻微得免罚条文的规定)
如果仍有人认为应该采取B.做法的,
大概也不用继续讨论下去了,
若是凡事只要情于理说得通,
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就可以直接无视,
那也不需要法律的存在了,
反正一切都是人民情感为依归。
当然,
法律是人类订出来的,
目的是追求人类整体的最大利益,
终究只是一种手段,
如果有不合理或不合时宜的地方,
当然应该要随时检讨修正。
但这部分应该要循正规的立法和修法途径处理,
而不是部分人说"这样的规定不合理,太僵化了"就可以拒绝适用,
法律的存在是提供一个公开客观的标准,
可以去适用于社会上发生的各种形形色色的案件,
如果没有了这样公开客观标准的存在,
这个本来就已经存在很多不公平的社会将会有更多不公平。
回到争议案件本身,
我想许多人的想法都不是要求当事人"绝对必须在澎湖绑满六年",
而是不赞同在"没有合法依据"的前提下进行这样的调动。
发生了这样的案件刚好是让我们重新思考,
是否需要就特考限制转调就某些特殊必要情况下做出例外规定的机会,
(当然订出来后也可以溯及既往适用于本案)
这样的规定至少会订出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
让以后达到这个标准的人都有机会适用,
这样才公平,
不是吗?
否则今天这位当事人只因为空难事件曝光度高就可以获准调动,
许多遭遇其他不幸也有类似需要的人却没办法,
这看在他们眼里会作何感想呢?
最后,
本案中如果采用借调方式固然理论上合法,
但借调这个作法本身就很有规避限制转调规定的嫌疑,
实务上也很少出现绑约期间的人被借调到绑约机关以外服务的情况,
这种做法本身确实有很大的问题,
我觉得铨叙部有必要加以重视,
要嘛就干脆废除一切考试转调限制避免争议,
不然就要禁止这种刻意规避的做法,
否则考试法的规定根本形同具文,
只要背后有大山就可以无视了。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4-07-27 15:05:00
前篇的函示 将借调的做法 与之封杀 这次看考试院如何解套我想主计总处大概没看到这篇最新的函示 就随口答应了借调期间不算在服务年限 有够狠等到他快退休的最后几年 再来补足服务年限吧这也符合法规的限制 也考量当事人的情况 到他退休的那几年重大创伤症候 应会比较得到纾解其他人受服务年限限制的人 也比较没话讲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4-07-27 15:59:00
推 行政机关无视法令规定可是法西斯诞生的温床法令可以修正 但是法令没修正就硬干 那还要法令干什么民主国家不就是利用法令来拴住国家这只大怪兽吗?
作者: aguey (aguey)   2014-07-27 16:35:00
吃撑了
作者: defenders (right)   2014-07-27 16:46:00
台湾=人治>法治
作者: secret7710 (好麻烦)   2014-07-27 17:03:00
一场正义的思辩之旅
作者: PekoCute (^^)   2014-07-27 17:11:00
法治国家 依法行政
作者: yachun28 (王杰加油!!)   2014-07-27 17:38:00
就废掉限制转调年限好了...顺便废掉地方特考
作者: smartlin2001 (妳让我看见美丽的世界)   2014-07-27 18:34:00
台湾的法律遇到学生也会转弯
作者: rhealin (rhealin)   2014-07-27 19:50:00
修公务人员考试法,订个许瑀婕条款。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4-07-27 22:50:00
其实我蛮推你寻法制化解决的观念,确保万世千秋,但是例子可以举再好点,发生空难的她是犯了你口中的啥法,只不过提出自己的梦想,贵人愿意帮助圆梦,自然会让法转弯,但别把人家的不幸,当成是她自己愿意的不过比起一些人,人家还躺在医院,就默认之后好了会搭机出国玩,目前是装死的心态是健康许多,再推你一个寻正规修法途径解决,法还不是照样转弯了,看来大家还是务虚不务实。那些看不爽,恶狠狠的眼红人,还不是把人往死里鞭漏洞填补的程度的确不一样,但看在那些推文会推:他就是想爽,搭机恐惧只是借口的人眼里,照样鞭死他,我不知道为何杰森吴的恨意可以这么大
作者: onaconflict (咕叽呱呱)   2014-07-28 11:37:00
推这篇 政府不是最爱说依法行政? 如果行政依循的法律又会因人转弯,那民主政治的相互制衡就只是拿来说嘴的工具?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14-07-29 00:14:00
完全同意 不能因坠机事件曝光度大就例外处理,应法制化解决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4-07-29 13:39:00
,.
作者: smallkuli (雕鱼烧)   2014-07-30 01:43:00
推这篇,讲的真好!
作者: lovelaura (同理心)   2014-08-01 09:55:00
我觉得有些网友所认为的“不近人情”颇为矫情,换位思考一下,今天你不是澎湖人可是在澎湖当公务员,或者有亲人如此,再看看这个特例,还会这么有“同理心”我就佩服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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