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先前已有在此版询问关于离职的问题 谢谢大家的回答
目前机关首长已批准我的离职签 令也下来了 压在6/9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 先前提离职时就有跟主管说明我想在6/3离开
主管说这样人事会来不及补人 要我多留一个礼拜 到时人有没有补上都让我走
今天我问了主管 他说人事还在进行内部甄选 要我将所有业务都处理完再走
因我主要的业务是较单纯的小额采购 加上本单位的购案算多 每天要处理的案子有几十件
我便提出 先将手上具急迫性的购案处理掉 有发票的旧案尽量核销
剩余一般采购流程的案子就移交给下一位承办人
但我们主任一直强调 我应该在离开前将所有东西清干净 否则他不会盖章..
我查了法规 规定是说经管的财物和业务应造册移交 但并未说明造册内容应如何详尽
记得我刚进单位时 前手移交给我的只是一张列满了我该做的事的清单..
其余的东西也是留着我自己慢慢收拾残局..
因法规有提到 若逾期未完成移交 可送惩戒
想请问怎么样才算未完成移交呢?
目前我是打算将较复杂的业务做完 剩余较单纯的就交给下一位承办人
但今天主管透露可能接手的承办人是之前本要交接单位另一个职位 (算是升官)
却因要求该职位的业务在他接手前必须干干净净
完全不管业务是一件接一件 且每件处理都需一段时间的 而让主管拒绝由他接手
这让我非常担心 到时候的交接极有可能不顺利..
想请版上前辈给我一些建议
例如交接清册应叙明那些内容、交接时又应做到哪些事
若该承办人不愿接受我的交接内容我该如何处理才合理又合法?
当天交接若未完成 离职程序也没跑完 6/9我还要去上班吗?
问题很多 先谢谢大家了 m(_ 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