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厘清一点,既然是续约,表示之前就有公务手机使用
那过去的公务手机是哪来的?有列入机关财产吗?
这次续约后,旧的公务手机如何处理?
另外,去看看采购签怎么写的。
不过,签约的电信公司既然能允许贵单位使用者自行加价挑手机续约
感觉有点像福利,而非公务采购,
是否贵单位仅跟电信公司签电信费的续约,
0元或加价购手机是额外的优惠,只是这样应该是有点慷公家之慨
因为手机续约本来就可以选择优惠购机或话费折抵,
若单位预算仅止于电话费补助,就应该选择话费折抵而非优惠购机方案。
但如果贵单位原意是希望让实际使用人挑选合用的手机,
所以才让使用者自行与电信公司接洽,实际上手机含在采购范围内
那允许使用者加价购机是电信公司自行决定的,还是有经贵单位同意?
这牵涉到责任归属的问题。
如果是电信公司自行决定,就要求电信公司将已加价购的手机退回并退费
换回0元手机。
如果有经贵单位同意,那就谁同意谁负责。
回到原Po要如何处理,如果原PO只是负责财产管理
之前的采购履约跟你都无关
那你只要厘清原本的采购契约究竟有无包含手机
请采购承办人提出说明,签请长官裁示,有就列财产
至于烂摊子怎么处理,就跟你无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