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0206 (先天or后天?)》之铭言:
: 请教版上各位前辈
: 现在办理的财务采购规范项目内,
: 其中有一项是采比国内环保法规更严格的标准,
: 已有厂商来函提出异议。
: 单位首长以基于维护环境空气品质及健康为由,
: 不愿放松规范标准,
: 请问以上理由是否具有正当性?
: 谢谢!
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机关办理公告金额以上采购,应依功能或效益订定招标文件
其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者,应从其规定。
你要检讨的是 用的是国际标准吗? 还是其他国家的标准?有没有抵触法规
今天你说美国标准高 那德国标准呢 日本标准呢?
因为采购法怕大家拿一堆奇奇怪怪的标准,所以规定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