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上先进好
我在去年十月开始接任某老师的国科会计画助理,
这个计画按规定有核给老师研究主持费(102/8-102/12),
但因跟前任助理匆促交接,一直没有注意到这笔费用,等到发现时,
剩余经费只够支付三个月的主持费(也就是有两个月的主持费没着落……)
由于这笔费用是国科会主动核给,不能从其他项目流用,
询问学校主计后,可行的解决办法是:
追回部份经费,到出纳组缴回款项,等钱回到计画后,再报支费用。
因为当初经费都报给老师的工读生,跟对方解释后,
对方也同意先缴回两个月的工读薪资,
但问题是——
我不知道怎么写这个签………
虽然看了不少公文写作的参考资料,
也爬了板上有关经费、公文写作的文章,
我还是不清楚究竟要怎么陈述这件事情,
以及究竟这个签要以谁的名义来写?
有请各位前辈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