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 wattswatts: 什么都拿不出来,却反驳条约 外国政府解密文件 国会 09/13 08:50
: → wattswatts: 爽爽支持台湾!真的国共文件就够打脸了 09/13 08:50
你所举的所有文件,均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都只是路人随便写的东西
: → nadekowang: 人家在讲国际法,你在讲国内法白纸黑字.... 09/13 09:55
: → nadekowang: 你好歹也举出个中日和约第四条来说中华民国有权 09/13 09:57
: → nadekowang: 整个讨论串除了A6还有在讨论,其他根本荒枪走板 09/13 10:00
: → nadekowang: 然后你连什么是国际法庭是不是都不清楚,感觉来乱的 09/13 10:01
中日和约本身也不具有任何效力
: → lbowlbow: 中华民国拥有台湾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的支持好吗…… 09/13 11:27
有,宪法支持,宪法解释文支持,这是基本常识
: → goenitzx: 拿中华民国宪法来证明 笑死人 09/13 11:37
: → nadekowang: 真的是鸡同鸭讲,所以今天民事上无权占有人,刑法上侵 09/14 14:50
: → nadekowang: 占人也可以这样主张? 09/14 14:50
: → nadekowang: 今天我支持你们对该主张的反驳,但请事实法理依据并 09/14 14:51
: → nadekowang: 陈好嘛 09/14 14:51
民法和刑法也不具有任何效力
前面所有的回文答案就是那么简单
美国人在美国杀美国人,请问我们可以依照中华民国刑法枪决美国人吗?不行
在台湾,我拒绝服从法院任何判决不论刑、民法会有什么后果?
在世界上任何法院的判决都不具有任何的效力,但是我们为什么要服从法院的判决?
法院判决我杀人要被枪毙,结果没有人抓我去枪决,也没人抓我去服刑,请问这个判
决是否有效?答案无效
也就是这个判决有效,实际上是因为其他法条和命令实施所以才会使得他有效
法警依照命令执行死刑
员警依据法条和命令对我进行逮捕
也就是如果没有国内法相关的命令、法条来执行任何的判决就如同非洲某小国组成国
际法庭那样的可笑
也就是没有可笑的宪法,请问最早中华民国要怎么占领台湾?占领后的统治、税收、
治安、公务人员的安排,甚至放弃对于日方的敌对行为,是基于什么理由来执行的?
讲白了如果没有宪法谁规定国军来台后就要放弃对滞台日人的敌对行为?
反之没有宪法滞台日人又为何要放弃敌对行为?
和约或是国际法本身就只是废纸,至于某些人提的什么机密文件等等,那更是浪费纸
张和讨论时间的督星,基本上只是法学人为了混口饭吃乱说的
两国或是多国所签定的文件,本身根本不具有任何一丝的效力,必须经由宪法将其转
化为,国内法、命令、解释等等具有实质效力的条文,这些条约和国际法上的内容或
是部份内容才具有所位实际的效力
而依照相关条约以及中华民国宪法和司法院解释文,台湾就是自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
二日前归属于中华民国成为中华民国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