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本则新闻为 风传媒 2017/12/15 12:50发布,内容为立法院院会今日(
2017/12/15)三读《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修正案,将“犯罪组织”的定义要件改为
“持续性或牟利性”之有结构性组织。
这样中华统一促进党跟爱国同心会相关的暴力事件就不再只是成员个人的事了…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QCuBlq_ ]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立院三读“白狼条款” 统促党、爱国同心
时间: Fri Dec 15 16:08:11 2017
1.媒体来源:
风传媒
2.完整新闻标题:
立院三读“白狼条款” 统促党、爱国同心会适用组织犯罪 最重判10年
3.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院会今(15)三读《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修正案,将“犯罪组织”的定义要件改为
“持续性或牟利性”之有结构性组织,未来红色、黑道政党,如中华统一促进党、爱国同
心会等团体,可重判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提案说明指出,现行司法实务对于组织犯罪是否必须“兼具”持续性与
牟利性甚有疑虑,现行规定构成要件过于严苛,不利于检调侦办。
王定宇并表示,中国共产党政府于幕后操控台湾黑帮份子,介入各种陈抗活动,扰乱社会
治安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现行规范显有漏洞。因此,将条文中“持续性及牟利性”松绑为
“持续性或牟利性”,且不以现存的犯罪组织为限。
民进党立委林俊宪也说,现行“组织犯罪”须符合“持续性”及“牟利性”两要件,但组
织犯罪并非一定有牟利性质,为有效防制组织犯罪,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才
会修法将组织犯罪定义明确化。
增订“视讯条款” 被害人及证人可借由视讯作证
另外,为加强组织犯罪案件之被害人及证人,使其勇于出面作证,以利犯罪侦查、审判,
三读条文也增订“视讯条款”,让证人或检举人可透过网络作证,境外人士则能前往我驻
外馆处,借由视讯作证。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372906
5.备注: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