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自由共和国》云程/〈旧金山和约〉的条갠

楼主: geordie (Geordie)   2017-11-20 09:47:53
自由共和国》云程/〈旧金山和约〉的条约义务
2017-11-20 06:00
云程/《放眼国际:领土地位变迁与台湾》
阅读战后外交资料时,不解的项目之一是,中共不断强调: 日本对于台湾无任何权力。
这点意见,从未获得美日等国的附和。其中的曲折,或牵涉和约义务。
日本战败,帝国领土能处理或未处理的,通通规定在和约之中。
如台澎、西沙等地,便属于日本放弃但未规定地位归属的领土。
疑问是:日本放弃台澎后,就从此彻底撒手不管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日本虽于和约中明言放弃台澎,但国际法领土移转必须以条约形式明记。
显然,日本在和约中的单纯放弃,并未完备领土移转的形式与程序条件;
因而,未来台澎地位一有决定,
日本必须依据在和约所承诺的意向,
再度出面与“合法收受方”完成领土后续移转的条约。
以白话文说,日本必须出面“盖章”来完成程序。这是和约的义务。
要进一步深究的几点:
一、除非出现“情事变更”事由,日本既表达放弃台澎的意向,
就不能再食言,这是禁反言( Estoppel);
二、由于需要日本盖章的程序,因此日本对于台澎必须拥有“剩余主权”,
否则就不具盖章身分;
三、处在最终处理前,日本及所有和约签署国,都必须保卫此“战利品”完整,
不使发生被侵略、合并或减损等现象。
意思是: 放弃者、收受方与标的物,缺一不可。
美英日等国对台澎曾行使过“维持现状”的条约义务。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当时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
在未与美国及其他安理会成员国会商下,
以函件僭称:“根据联合国大会第二七五八号决议案,联合国认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美国立即发出“
对台湾地位的联合国非正式文件”(U.S. Non-Paper on the Status of Taiwan)
驳斥。
英、加等国,甚至日本都出声附和。
声明中,美国虽强调基于三公报与〈台湾关系法〉的“一中政策”;
但不再讲海峡两岸的中国人,而是海峡双方的人民;
并强烈厘清“虽然联合国官员的指称符合中国的立场,
但它不是被包括美国在内的联合国会员国普遍接受的立场”;
“若联合国秘书处坚持视台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一部分,
或以用语暗指台湾属于此地位,美国将被迫以国家立场撇清此一立场。”潘基文闻讯道歉收回。
谁说和约义务已远,法律现状被改变了?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53303
【转录心得】
U.S. Non-Paper on the Status of Taiwan
原文:https://goo.gl/JTNnCr
翻译:https://goo.gl/7BBVDn
原来日本还留有盖章的权力,并非完全没有对台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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