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一例一休, 左派, 与右派.

楼主: StarCat76 (灰色星星)   2017-11-08 02:41:14
一例一休现在也快一周年,许多条文还在辅导或甚至还没施行过,政府(民进党)
又迫不急待赶着修法了。
想当初这里发文提出不修法才是风险最低的,还被说大老板肯定爱死我了。
一例一休的争辩里,常常提出反对一例一休的人都会被打成想要两例,两例又会
被打成没弹性,要太多,而被忽略不修法也是一个选项,当然这一点也不是我先
提出来的,其实当时很多政论节目里劳团早就提出不修法这个选项......但是当
时这个选项从来没被当成选项过,永远被导向到一例一休与两例之争。
如今看来,不修法可能才是最好的,尤其当时前一年才刚修法通过单周40工时。
政府对资方的软弱和台湾资方的思维-永远想靠着降低劳力成本来取得获利,一
例一休砍了七天国定假日送给资方后的一年,资方仍然不断地说付出太多成本、
需要更多弹性,而政府也对资方有求必应。
一例一休的主张与价值,降低工时,保障休假权,结果新的修法方向似乎都自打
嘴巴。
劳基法五大修正方向:
1.松绑7休1
这条在劳基法里第36条,1984订立,‘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放宽这条根本毫无道理,这不是一例一休修法范围。
2.加班核实计算
这条属于上次一例一休范围,不过在一例一休修法争议的时候,多少人出来说这
叫以价制量、是劳基法的进步,把这条砍了,那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变得更加薄弱
3.延长工时上限
劳基法第32条,1984订立,制定之初,延长工时就为46小时,也跟一例一休无关
4.特休假递延
上次一例一休增加特休假没放完需换成工资,一年不到又要改成可以递延
5.轮班间隔
现制11小时轮班间隔可能会改成8小时,这条去年通过后根本没实施过
总结来说,五个方向里面,有两个根本不是一例一休的范围,放宽毫无道理,剩
下三个是上次一例一休才刚增加的保障,结果一例一休搞到最后,几乎只剩下砍
去七天假,顺便把不是一例一休范围的部分也放宽。
我认为政府应该承担起资方给的压力,而不是有求必应,以目前看来,这根本没
有停止的一天,尤其连续三年修改劳基法真的好吗?多少法条是在辅导没有执行,
社会永远在适应新的劳基法。
有了上次的强硬修法经验,民进党这次也是势在必行的样子,如果完全照着目前
的草案通过,一例一休的核心价值真的就变成只有砍去七天国定假日,也完全应
验去年劳团的预言,一例一休只是为了砍七天国定假日。
七天假的价值,如果政府好好运用来当筹码绝对至少应换来实质的周休二日,结
果砍去后外加一堆放宽,劳权的进步、实质的周休二日又再遥遥无期了。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铭言:
: 标题: Re: [讨论]一例一休, 左派, 与右派.
: 时间: Wed Oct 12 20:06:52 2016
:
: ※ 引述《StarCat76 (灰色星星)》之铭言:
: : 劳基法是一体适用全部劳工的基本福利,在守法的前提下
: : http://i.imgur.com/yQwOxZKh.jpg
: : 目前每位劳工已然享有
: :
: : 法定工时单周40小时+19国定假日(含七天)+一例假
: : 以前约定为周休二日的人,以后也有这七天假,而且依法实质放的到。
: : (原PO乙君假设错误)
:
: 没有错误. 乙君的周休二日是以挪移七天国定假日达成的.
: 将之计入周休二日的104天后, 自然不能再计入国定假的部分.
:
: : 没记错的话,国定假日只能跟工作日做交换,
: : 强碰非出勤日或例假日还要补休。
:
: 非基本待遇的雇主能够调整成本的工具很多.
:
: 以三班制的劳工为例(每班八小时), 只需要排7.5 7.5 7.5 7.5 7.5 2.5的班,
: 就可以在帐面上完全回避掉国定假日, 而实务上完全跟 8 8 8 8 8 0一样.
: 因为劳基法规定每4小时应有30分钟的休息,
: 八小时的班本来就会被拆成 4~0.5~3.5, 而休息时间是不用计入工时的.
:
: 就算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 排7 7 7 7 7 5的班, 中午休息1小时.
: 只要考核制度运用得当, 是工作7小时或8小时, 对雇主而言差异不大.
: 反正员工都会完成预定的业务目标, 做不到的就扣奖金.
:
: 我很好奇的是, 当贵方要攻击一例一休时, 老板就会变得很无良.
: 当要为二例制度辩护时, 老板又会变得很有良心.
: 为什么可以用这种双重标准来建立理论呢??
:
: : 所以重点是,
: : 此次的10/5的修法是"所有"的劳工七天国定假日都要被砍掉。
: : 换来的是一休(可上班),对部分工时、轮班制、已经实施周休二日
: : 的人几乎没有帮助。
: : 令人存疑的是,原本隔周休的人,真的会因为这样而周休二日吗?
: : (政府根本不敢保证)
:
: 1. 假如要对已经实施周休二日的人有所帮助,
: 那对原本以基本待遇进用员工的雇主来说, 人事成本的涨幅过大.
: 这会使得这些雇主更容易倾向于解雇员工.
:
: 2. 假如待遇包含周休二日,
: 只表示他并不是最需要帮助的, 最弱势的劳工族群.
: 凡事总有个优先级.
: 贵方的主张就跟中产阶级靠北不能领低收入户补助一样,
: 只是贵方一直没有察觉而已.
:
: : 再次强调,
: : 是所有的劳工的七天国定假日都要砍。
: : 是所有的劳工的七天国定假日都要砍。
: : 是所有的劳工的七天国定假日都要砍。
: : 什么一休,特休,几乎都是烟雾弹,立委名嘴永远在这上面打转,
: : 但是永远不敢面对,为什么不要不修法不砍假,更有甚者传播错误讯息,
: : 说部分劳工没有七天国定假日。
: : 仔细想想劳基法有可能差别待遇如此之大吗?别人有七天国定假日,
: : 你可能没有吗?
: : 原PO以纯以风险分析,假设原PO都是对的,难道不修法不改变,
: : 不就是风险最低的吗?
: : 再者风险分析应再加上可获得利益做比较,在可承受的风险内,
: : 争取最大利益,方是对所有劳工最有利的。
: : http://i.imgur.com/bJUYAfD.png
:
: 某种程度上你是对的. 但以这个理论为基础的话,
: 你还是会得到应该以领取最低待遇的边际劳工为准的结论.
:
: 基本待遇的调升没有超过现有待遇, 实质上就是没有利益.
:
: 假设有三个劳工, 他们的产值与待遇分别是:
:
: A君 B君 C君
:  产值 150 100 70
:  待遇 120 80 60
:
: C君的待遇是60, 且等同于基本待遇.
: 今天B君为了提高自己的待遇, 设法让基本待遇提高到90.
: 造成的结果会是:
:
: A君没有影响, 因为他的原本待遇就有120.
: B君会得利, 因为他的产值100高于调整过后的基本待遇90, 可以确实领到.
: C君会受害, 因为他的产值70低于调整过后的基本待遇90, 他会被解雇.
:
: 同时我们可以注意到, 总待遇从原本的260下降到210.
: 但讽刺的是, 平均待遇会从86.6上升到105-因为C君会被排除在统计范围外.
:
: 假如只将基本待遇调高到65, 就可以避免这种现象,
: 且总待遇从260上升到265, 平均值也从86.6上升到88.3
: 但就只有C君会得益, A君和B君则会无感.
:
: 基本待遇这种东西, 向来就是以待遇最差的劳工为准.
: 要是无视他们调到大多数人有感, 就是一堆劳工会失业.
:
:
作者: acidrain (一作品一本命推广)   2017-11-08 06:56:00
政府只能当公亲 不能当事主介入劳资间?现在变成政府当资方的事主 不知道首篇原PO还能怎样说喔 原来首篇原PO还在数字板护航轮班 不知道电力备载率跟人力备载率 哪个对他来讲比较需要保留 肯定是前者~电力备载率不足造成跳电会大损失 人力备载率不足顶多过劳死换一个 又不是老师~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11-08 19:04:00
他就半桶水响叮当啊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8 23:58:00
其中你提到两条是1984年 所以那是很久法律 不是才订就修另外的回应:1.七休一不是一例一休范围 但却是一例一休时废了释函1984年订七休一 后来有释函允许弹性但去年一例一休时 劳动部长把释函顺便废除造成原本许多七不休一的行业变成要七休一现在放松七休一 其实只是回到释函的原状并增加三道把关机制去年若没一例一休 其实各行业还是在七不休一的状态2.虽核实计算 但休息日加班费2又1/3或2又2/3倍没改变也就是以价制量之意旨还是不变3.确实无关 不过三个月总加班工时不变这是为淡旺季考量 见仁见智4.递延还好 这次修法反弹最小的5.是11小时为原则 8小时为例外有些行业需8小时 很难一律11小时 所以当成例外还好虽与一例一休无关但制定后还没实施所以趁现在检讨很正常否则会一直8小时为原则下去 因11小时制定后还没实施即使现在不碰 以后还是会碰 且还是会11小时原则 8小时例外所以现在碰 对劳工还比较有利 因现况是8小时为原则不管如何 这是行政院版本送到立院 可能又会再妥协不管释函如何 没制定一例一休 七不休一释函不会被废变成核实工时是修法最大共识 只有基本教义派会反对连续4个月54小时 那是极端情况8小时是例外 11小时是原则不可能任何行业都11小时不允许例外 订的死死 意义不大修法不是只有DPP立委重要 来自劳团与KMT时力才是考验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11-09 08:39:00
七休一函释去年六月废止,九月发新函释,跟一例一休关系在哪?当初要间隔11小时,就是要避免"过劳",例外可以过劳的原因是??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9 08:40:00
制定一例一休的过程不是九月才开始是政党轮替后就开始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11-09 08:40:00
同样说法到处洗,是在带风向吗?所以??七休一是废止过时函释,跟一例一休关联在哪?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9 08:41:00
因为要一例一休 废除释函是很符合理论的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11-09 08:42:00
没有一例一休一样可以废止这是针对七天一例假的函释,跟一例一休根本没关系啊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9 08:43:00
是可任何时间废止 但去年废止 是为实施一例一休一例一休与七不休一是矛盾 当然要废止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11-09 08:44:00
那今年要恢复,是为砍一例一休?你都说过14休2一样可以一例一休,哪来矛盾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9 08:46:00
一例一休没全砍 除非要降低加班费率我没说过"14休2一样可以一例一休"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11-09 08:46:00
以价制量都砍9成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9 08:47:00
另外 矛盾是指理论上的 现实另一回事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11-09 08:47:00
你说过,连续工作,一样有休息日要付加班费啊七休一是针对排版,理论上也不会排不出来,头尾罢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9 08:48:00
所以我没说14休2之类的话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11-09 08:48:00
排班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1-09 23:38:00
函释还是不如法律位阶变形工时没完没了 还不如就制定正式法律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11-09 23:54:00
司法院才能不理函释,平常还不是要照函释走?变形工时也是正式法律,哪里需要再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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