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李明哲案起诉书全文逐字稿

楼主: cangming (苍冥)   2017-10-19 23:11:17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 引述《cangming (苍冥)》之铭言:
: : 原来是教逻辑的火旺啊XDDD
: : 明明这个是连国小生用点脑袋就可以明白的问题...
: : 如果要来战类组
: : 我们就来用严谨的数学定义来推啊XD
: : 这里很明显有一个集
: : 有没有等的差别只在于集里有没有其他人而已
: : 所以完整的逻辑陈述如下:
: : 假设 FB, QQ, 微信 等社交网站 = N
: : 则 ∀ n ∈ N: 于 n 散布颠覆政权的言论
: 你符号都搞错了 这是属于 不是包含于的符号
这年头怎么越不懂的人说话越这么大声啊XDD
根本是标准的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最佳范例嘛
首先 ∀是每一个 后面接的是 element
接下来是 ∈ 跟 ⊂
两者的差别在于前者用在 element 用来表示是N的成员
后者用在集合 用来表示是 N 的子集
所以这边是要用∈
当你说了这句话代表你根本没修过逻辑嘛...
然后下面这段就进入八奇领域的范畴了
堪称乌贼战最佳代表
: 现在是网上发表言论 N
: A=FB B=QQ C=wechat
: A B C⊂N
: 你怎么得到DEF如微薄 推特等不包含于N的结论?
: ABC包含于N 和DEF是否包含于N两者是独立事件
: 今天说"被告人李明哲通过QQ空间、脸书(facebook)、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
: 不是"被告人李明哲通过QQ空间、脸书(facebook)、微信社交网络平台"
: 只是说他他今天列举的这些
: 不代表他没列举的没有 懂
我们命题一直都是 李 在 FB 散布颠覆政权的言论被中共当作证据
上面的证明就是要告诉你有没有那个等并不重要
因为不会影响结论
换句话说N的element就算多了twitter、百度论坛
并不会影响 FB 散布颠覆政权的言论被中共当作证据 这件事是否为真
还是你连这个基本思考都不会还要我再写证明给你?
本来以为你多少会有点料
质疑我为啥上面那个推导可以等效为且
或者为啥是 原原po 所说的 QQ空间且脸书(facebook)且微信等
结果只看到你拿着一个已经证明根本不重要的东西继续在那边扯东扯西
真的是有突破下限到
呵呵
: 而且我在告诉你 他这里写的不是QQ是QQ空间 和前所写的QQ群是两个东西
: 你觉得按你的说法他在这里只说QQ空间 是代表他在QQ群里没贴东西?
所以综上结论就算叫 A6逻辑QQ 也关我屁事
因为根本不重要
: 那他1~4条在鬼打墙?
: 拜托动动你的脑
: : 也就因此上述的陈述若为真
: : 则于FB散布颠覆政权的言论必为真
: : 换言之有没有等 都不会影响上述陈述的真值表
: : 只会影响 N 里面有没有其他人而已...
: : 加油好吗...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7-10-19 23:21:00
靠 搞了半天 你根本没搞懂我在说什么mdz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17-10-20 09:52:00
我已经开始跳过特定ID发文了(茶) 避免浪费人生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0-21 10:26:00
怎么从法律跳到数学的囧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7-10-23 15:09:00
某id的文记得我只评过短短一行,现在来看一点没错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7-10-23 16:34:00
这篇我要好好研读一下XDDD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0-23 21:31:00
上面不就写以下罪证,连台湾法官都会补一句以常情而论才会说是举例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