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
沃草 2017/10/02 22:00
【新闻标题】
沃草/林淑芬:资方反一例一休是项庄舞剑 规避新制加班费才是真目标
【完整内文】
【沃草记者/萧长展】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今(2)日质询劳动部长林美珠指出,在《劳基法》历来修法过程中,
只要朝劳工权益多走一步,资方就会搬出“失去竞争力”等说词,政府为了安抚资方,
就会以增加配套、发布函释等方式调整法令创造更多“弹性”,但资方永远无法满足。
以目前资方反对“一例一休”要求修法的声浪为例,林淑芬强调,说穿了是
“项庄舞剑”,真正目的是在规避去年修法后制定提高的加班费,盼劳动部日后提出
法案或配套时,“务必要想想劳方”。
立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日邀劳动部长林美珠列席,进行本会期首次业务报告并接受质询。
由于资方要求修正现行《劳基法》“一例一休”呼声不断,上月中工商团体更主动提出
资方修法版本,内容包括松绑工时、增加弹性、提高加班工时上限等六大重点,加上
行政院长赖清德日前接受质询时强调,将于总质询结束后提出“政院版”,
因此《劳基法》究竟要再修或不修,成立委质询焦点。尽管中国国民党立委许淑华、
蒋万安等轮番追问何时修法,林美珠始终语带保留,仅强调会持续蒐集不同意见,
于总质询结束后向赖揆报告,修法与否目前无既定立场。
林淑芬指出,她回顾《劳基法》修法历程发现,只要修法时劳动条件的管制变动,
往保障劳工权益方向修正,资方就会搬出“失去弹性、竞争力”等说词,政府则是一再
借由增加弹性配套安抚资方。譬如1996年为了将服务业纳入《劳基法》适用,遭资方
强烈反弹,政府就让出了“四周变形弹性工时”,即是得排除《劳基法》第36条
“七休一”规定。后来《劳基法》大修,订下“双周84小时”工时,遭资方大力批评会
造成“经济发展障碍”,政府随即给出“两周变形工时”,创造让资方可以省下加班费的
“弹性”空间。
林淑芬表示,台湾劳工的权益,在法律上常被资方强迫到必须有“弹性”也就算了,
无论是过去的“劳委会”或现在的劳动部,更经常以行政函释为法令作“补充”说明,
创造出比法令还高的弹性空间,但是一路走来,资方却永远都嫌不够,“只要一修法,
你(劳工)要了五分,他们(资方)就要你(政府)还他十分”,这是台湾劳工法规
历程上,让人很难过的事实。
林淑芬接着询问林美珠,自去年《劳基法》“一例一休”三读通过后,共做出多少函释?
林美珠回应指出,大约四、五项函释,主要是针对“休息日”。林淑芬接着指出,
劳动部这段期间做出的函释大约五项,其中最核心的一项是“休息日出勤,事后可以
补休替代、免发加班费,补休以一日换一日计”,但资方仍然无法满意,她以此高分贝
质疑“这样还不够弹性?”。
针对资方就“一例一休”不断发出的反弹,林淑芬强调,从资方近期内提出的修法版本来
看,这一切根本无关“一例一休”,资方持续“软土深掘”,其实反对的是修法后定下的
加班费,“只是希望加班费调降,满足自己淡旺季的人力调度,节省人力成本”。
她于质询结束前语重心长表示,从1996年以来的修法过程来看,资方要求的“弹性”都
存在着一个大方向,即是规避拿出更多应给劳工的钱,“如果愿意把经济成长果实分享
给劳工,今天就没有这些问题”。她以此呼吁劳动部,接下来的修法无论提出什么样的
方案,都不能对资方“全让”,更不能退到2015年以前的水准,盼林美珠推动修法及
配套时,“务必想想劳方”。
【新闻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735862
【备注心得】
本则报导为沃草发布,内容提到林淑芬透过回顾劳基法修法的历程,发现
只要劳基法多往保障劳工权益一步,资方便会搬出“失去竞争力”等说词,
政府为了安抚资方,就会以增加配套、发布函释等方式调整法令创造更多“弹性”。
但资方永远无法满足。她随后以一例一休修法为例,她认为从资方近期内提出的
修法版本来看,这一切根本无关“一例一休”,资方持续“软土深掘”,其实反对的是
修法后定下的加班费,“只是希望加班费调降,满足自己淡旺季的人力调度,
节省人力成本”。
本则报导为一例一休砍七天假相关新闻,提供给关心本议题的版友参考。
政府既然会透过增加配套、发布函释等方式调整法令,进而创造更多弹性,
那修法就更应该朝维护劳工权益方向前进,毕竟在调整法令的情况下,资方是不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