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来源】
文堂蔡 FACEBOOK 2016/07/21 06:59
【文章标题】
分享台湾光复节的荒谬理由
【完整内文】
一九四五年美日太平洋战争结束,美军麦克阿瑟将军正式接受日本投降后,于九月二日
发出【一般命令第一号】(General Order No.1),要求台湾日军向蒋介石投降
(Formosa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毫无疑问,
这是一种委托代理形式,当时的复代理人“行政长官”(the President of Governing
Council)是陈仪,“行政长官公署与长官”是国际战争法中对占领区的专属名称与机构,
如同“美国军事政府”职权;陈仪竟然公开违反国际法“占领不移转主权”铁则,
按照法理,从一九四五年到一九五二年签署旧金山和约应属于“交战国时期的占领”
(Belligerent occupation),行政长官只能维持临时性政府运作,但是陈仪居然宣布
十月二十五日为“台湾光复节”,隔年一月更宣布,所有原日本国籍的台湾居民没有
经过“思考期”而直接变成中华民国国籍,当年,英国与美国都发表声明表示不承认,
而日本法院则于一九五二年一月,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才正式宣告台湾居民除去
日本国籍;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中华民国“行政院”迳行废除“行政长官公署”,
随后立刻再度违反国际法,向台湾居民征兵,直到今日。
一九四九年中国共产党在北京武装政变成功,中华民国灭亡,因此,已经辞职总统的
蒋介石组成“中华民国流亡政府”(R.O.C.exiled government),迁移至原来被
其占领的台湾台北,一九五零年三月,在毫无法源基础之下,蒋介石自行宣布“复行
视事”,事实上,在国际法的规定,流亡政府必须回到原属地才会变成合法政府,
只要是“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的政体,无论在经过几次政党轮替或民主选举,都不可能
就地合法而获得国际承认;一九五二年和平条约生效以后,占领者与被占领地区应该
进入“善意时期的占领”(Friendly occupation),占领者应尽速协助被占领区,
建立合法平民政府,将主权移转,而不是想尽借口,制造占领者的虚假合法性,
欺骗当地人民,并且违法大量移民至占领区;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美国与
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断交,法理上变成“不被承认的中华民国流亡政府”(a non-
recognized government-in -exile)。
这就是“中华民国是台湾”申请联合国永远不会成功的真正原因。
【转录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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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录心得】
本篇是脸书网友 文堂蔡 2016/07/21 06:59发布的脸书贴文,主要在解释所谓
的台湾光复节来历有多怪异,也说明了中华民国在台湾申请加入联合国不可能成功的
原因。
本篇同时为中华民国与台湾关系相关文章,提供给对此议题有兴趣的版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