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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新闻标题】
《民法》修正初审通过 同性婚姻合法化迈出第一步
【完整内文】
婚姻平权修法初审通过!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攸关同性婚姻平权的《民法》
修正草案,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动议,将《民法》972条原先的“婚约,应由男女当事
人自行订定”条文保留,新增“同性婚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盼降低双
方冲突,最后初审条文照该版本通过,但全案须经朝野协商。
《民法》第972条是否修正引发争议不休,现行条文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
订定。”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提案改为“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为化解反
同团体压力,郭正亮提出修正动议。国民党立委许淑华也提出修正动议,改为“男女
或同性当事人”,最后按照郭正亮版本通过。
稍早也通过民进党总召柯建铭提出附带决议,婚姻平权全部相关法案,通通送交朝野
协商。最后以尤美女版本做为讨论基础,并案审查。
初审通过条文,包括采纳尤美女版本的971-1条平等适用原则,异性或同性婚姻当事
人,平等适用民法或其他法规关于夫妻配偶之规定,也平等是用民法父母子女、亲属
之规定。至于972条,则通过郭正亮版本,保留原“男女双方”条文,新增第二项
“同性婚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
至于关于收养小孩的1079之1条,也加入反歧视条款,法院认可收养时,不得以收养者
性倾向、性别、性别特质等理由,有歧视之对待。
绿委蔡易余提出的第八章同性婚姻专章,则改为第二章之一,条次进行更改,并规定
“同性婚姻,其亲属关系之建立、消灭与法律效果,依本法规定”。
(符芳硕、张文馨/台北报导)
【新闻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226/1020935/
【备注心得】
双方都动员了,结果支持平权方暂时得到优势。
下个战场就是年夜饭的餐桌了。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