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民法修正初审通过 同性婚姻合法化第一步

楼主: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12-26 13:58:31
【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新闻标题】
《民法》修正初审通过 同性婚姻合法化迈出第一步
【完整内文】
婚姻平权修法初审通过!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攸关同性婚姻平权的《民法》
修正草案,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动议,将《民法》972条原先的“婚约,应由男女当事
人自行订定”条文保留,新增“同性婚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盼降低双
方冲突,最后初审条文照该版本通过,但全案须经朝野协商。
《民法》第972条是否修正引发争议不休,现行条文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
订定。”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提案改为“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为化解反
同团体压力,郭正亮提出修正动议。国民党立委许淑华也提出修正动议,改为“男女
或同性当事人”,最后按照郭正亮版本通过。
稍早也通过民进党总召柯建铭提出附带决议,婚姻平权全部相关法案,通通送交朝野
协商。最后以尤美女版本做为讨论基础,并案审查。
初审通过条文,包括采纳尤美女版本的971-1条平等适用原则,异性或同性婚姻当事
人,平等适用民法或其他法规关于夫妻配偶之规定,也平等是用民法父母子女、亲属
之规定。至于972条,则通过郭正亮版本,保留原“男女双方”条文,新增第二项
“同性婚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
至于关于收养小孩的1079之1条,也加入反歧视条款,法院认可收养时,不得以收养者
性倾向、性别、性别特质等理由,有歧视之对待。
绿委蔡易余提出的第八章同性婚姻专章,则改为第二章之一,条次进行更改,并规定
“同性婚姻,其亲属关系之建立、消灭与法律效果,依本法规定”。
(符芳硕、张文馨/台北报导)
【新闻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226/1020935/
【备注心得】
双方都动员了,结果支持平权方暂时得到优势。
下个战场就是年夜饭的餐桌了。 XD
作者: Belialdeng (风满楼)   2016-12-26 14:14:00
大家辛苦惹!
作者: dreamnook (亚龙)   2016-12-26 15:47:00
这一步倒是还可以OwO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12-26 17:09:00
microXD:崩溃年夜饭可能比立法院还刺激(?
作者: Miule (Miule)   2016-12-26 20:15:00
问题在于宗教一直认为他们可以凌驾社会和法律所以他们会有法律侵犯他们教义的错觉这也是激进教派一直不放弃神权复辟的原因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12-26 21:20:00
我不懂欸,新增同性婚姻这条文有比较好?脱裤子放屁耶……郭正亮的版本根本就多此一举啊…尤美女的还比较干净俐落保留原条文然后新增同性条文,就是在区隔异性恋跟同性恋啊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6-12-26 21:50:00
这就是折衷囉 不过现在担心还太早 还有很多变化空间
作者: dreamnook (亚龙)   2016-12-27 09:16:00
折衷比没有好 当然更好的在后面 这就是持续进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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