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德总理梅克尔:同志不受歧视 但婚姻是

楼主: microXD (XD)   2016-12-03 2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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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总理梅克尔:同志不受歧视 但婚姻是一男一女之结合
近日台湾婚姻平权修法议题延烧,事实上澳洲、墨西哥及德国等国家也为了同婚合法问题
,持正反立场的双方,彼此针锋相对。在德国,同性伴侣所享受的权利早已与异性恋夫妻
无异,而该国同性伴侣法已有超过15年之久。德国普遍接纳同性恋婚姻,却迟迟未将其合
法化,许多人相信这与执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和保守派总理安格拉‧梅克尔的态度有
很大关系。
去年(2015),梅克尔(Angela Merkel)在接受德国网络媒体专访时曾表示,她同意同
性伴侣应得到婚姻的好处,但她不支持该伴侣关系应该被称为"婚姻"。
当她对问到婚姻平权立场时,她表示个人非常赞成消除所有歧视行为。梅克尔回忆,“大
约在25年前,很多人甚至不敢讲他们是女同性恋或男同性恋者。”,她补充,德国社会已
经没有歧视同志的问题了,而他们也可建立"伴侣关系"或"民事结合关系( civil partne
rships) “。
梅克尔说:“对我而言,婚姻指的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住在一起。我追求平等,但一定
程度上,我得做个区别”。
她表示,自己反对歧视同性恋者,因此同性伴侣享有税务和其他与异性婚姻相等的权利,
是合理的。但她相信婚姻是"男女之间的事",因此同性结合与异性婚姻不一样,不能混为
一谈。她并补充,同性婚姻并非是她施政欲达成之目标。德国国会议员艾瑞卡(Erika St
einbach)参加BBC News电视访谈时公开表示:“享有法律保障的婚姻制度,跟生育息息相
关”。
婚姻制度关系到生育、教育,医疗等等的制度,因此对于立法修正应经过长时间的审视与
讨论,并且须配合该国民情与社会现况才能订出一个有利于全民福祉之法。德国人以理性
务实之态度处理立法问题,或许值得台湾借镜。(吴雯淇/综合外电报导)
心得
当政府在推动同婚法时,为了成人的爱情与人权,而修改婚姻定义,是重新定义亲子关系
,且牵涉甚广,必须要做更缜密的规划,孩子的最大利益是必须被重视的。且法务部副部
长已在公听会说了尤美女板本涉及人工生殖法能否平等适用问题,这样平等适用有没有违
反立法本意!
人工生殖法,第一条
为健全人工生殖之发展,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与捐赠人之权益, 维护国民之伦
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看看卫福部网站写的立法目地:
基于维护生命之伦理及尊严,人工生殖技术应以治疗不孕为目的,而非作为创造生命之方
法,因此我国人工生殖的施行限于不孕夫妻。所以未婚者、单亲、同志等都无法要求做人
工生殖。
北欧一直是被人们公认为理想的生活国度,其中瑞典,被认为是对待同性恋最友善的国家
之一。2009年开始,同志婚姻在瑞典正式合法,但他们真的快乐吗?根据一份发表于五月
份欧洲流行病学杂志的调查研究指出,同性恋伴侣结婚后,比起异性恋伴侣的婚姻,有着
近3倍自杀的可能性。
该研究的作者指出,人们不能将此结果怪罪于社会对同志行为的不宽容,因该国以对同志
友善闻名,因此人们的态度与已婚同志较高的自杀率无关。
这项名为"已婚瑞典伴侣之自杀现况:同性伴侣是否风险更高?"之研究,作者从瑞典政府
的数据库采集了在1996年至2009年之间结婚之六千对同婚家庭与异性恋家庭来做比较,直
到2011年为止。
被列为同志理想国之一的荷兰,对全国同性恋者进行研究,发现,同性恋者之情绪障碍、
焦虑症、物质滥用障碍、自杀未遂,饮食失调发生率较一般异性恋者高。
https://goo.gl/uIq4nQ
近年有些有关于同婚家庭当中成长孩子的研究,显示他们可能在情绪、心理、生
理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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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字第552号理由书,婚姻自由虽为宪法上所保障之自由权,惟应受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
限制。
释字第554号理由书
按婚姻系一夫一妻为营永久共同生活,并使双方人格得以实现与发展之生活共同体。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12-04 00:02:00
其實你是同婚馬英九對不對
作者: Belialdeng (风满楼)   2016-12-04 00:14:00
風向新聞(笑)google風向新聞+基督教會有有趣的結果上帝有教你作假見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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