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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lly3321 (雨苍)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爆卦] 蔡英文草率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长
时间: Fri Jul 15 22:02:50 2016
最近发生很多事情,一例一休、集游法的修法都让很多人不满。相较之下,
司法院正副院长谢文定、林锦芳的提名就比较没人关心。可是,蔡英文政
府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长过程之草率,几乎跟马英九政府提名监察委员、大
法官差不多,许多NGO都出来开记者会抗议司法院正副院长人选。究竟为什
么这么多人都愤怒呢?请听小弟娓娓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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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文长、图多,欢迎使用图文好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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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两位司法院正副院长(谢文定、林锦芳),先后都曾在马英九执政
的时代担任过司法院秘书长,算是司法院的官僚系统出身。其中,谢文定也
曾推荐林锦芳担任司法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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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9YfoZd
谢文定过往在1999年的时候担任过全国司改会议的代表,不过当时他是法务
部常务次长,发言偏法务部立场,也就是比较保守。比如,当时检察官只要
下令就可以羁押、搜索,现在要法官同意。当时他的发言指出:
一、检察官也具有客观中立的司法性格,行使侦查中强制处分权,并无侵犯
人权之虞,检察官有其客观之义务,这也是广义司法权的行使,其决定也是
以书面为之,所需践行的法定程序也与法官一致。对人民合法权利的保障,
与法官所签发之令状并无不同。
二、犯罪侦查阶段没有当事人对等的问题,侦查是为公诉之准备并不是诉讼
程序,并无所谓当事人之概念,也无所谓武器对等可言。
三、要防止不当或违法的强制处分,应重在严谨证据法则。
四、侦查中之强制处分权如果由法官行使,将使侦查效率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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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9Ivuob
无论如何,只有检察官认定、不用让法官看过就可以决定搜索、羁押,这对人
身自由都是很严重的侵犯啊。所以后来通过修法,需要经过法官同意,才可搜
索、羁押,目前也已经修法完成。
而林锦芳就更夸张了,让我们来看看。
首先,黄国昌已经指出,在2012年3月15日,王惠美质询林锦芳时问:
“秘书长个人是倾向于陪审制、参审制还是观审制?”
林锦芳答:“我个人是赞成司法院目前的设计制度(也就是观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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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afBVQH
观审制问题在哪里?问题在于,人民虽然在旁边听,可以表示意见,但法官可
以不用理,只要在判决书中交代清楚即可。
当天的会议中,林锦芳也坦承:
“这个只是程序上让老百姓知道,他们没有任何参与决定的权力,就是看而已;
至于表意、表决这一部分,他可以实际上参与。我们现在的观审制度,虽然观
审员的意见不能够作为最后判断,而且多数意见与法官看法不一致时,不见得
是以观审员的意见为主,但是观审员的意见会受到法官相当程度的重视,也就
是说法官的意见和观审员的意见不一致的时候,那么他在判决书里面必须要记
载为什么不采纳观审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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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一下,现在总统府说林锦芳“不认同观审制”,大家觉得可以接受吗?还
是她像尚书大人一样,上面怎么说,她就怎么转?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59225
在之前支付命令修法的时候,林锦芳也曾说过:
“(原音)如果说有因为有诈骗少数例外的情事,来作为整个改革整个支付命
令的机制,而使得以后这30几万的案件大家都忙得要命,全部都要进行比较复
杂的程序的话,没有那么多时间去审理这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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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ti.org.tw/m/news/newsSubject/?recordId=638
各位朋友你想想看,为了怕法官太忙,所以各位可能无端背上几百万的负债,
这样对吗?后来支付命令在立法委员的坚持下修正通过了,也没有发生让法官
“忙得要命”的问题,一切不过都是保守的意识型态在作祟。
再来是法庭录音办法。台湾有许多法官或检察官,在开庭的时候可能有脱轨言
行。以前律师或人民要拿到法庭的录音光盘没那么难,可是自从有人开记者会
公开法官检察官开庭时夸张的言行之后,司法院自己就把法庭录音办法给修了
(因为这只是行政命令,司法院自己想怎么修改、就可以怎么修改),让人民
拿不到法庭的录音光盘。为了保护少数不肖法官检察官的夸张言行,伤害人民
的诉讼权益也在所不惜。
后来立法委员想要直接修正法院组织法(法律层次,司法院就不能想改就改),
2015年年中通过了法院组织法90-4条文:“持有法庭录音、录影内容之人,就
所取得之录音、录影内容,不得散布、公开播送,或为非正当目的之使用。”
才算初步解决了这个问题(虽然好一点,但实际上法官还是常常不准许申请法
庭录音光盘)。
修法过程中,林锦芳担任司法院秘书长,捍卫司法院的保守立场不遗余力,例
如在2015年1月7日发言提到:
“有关第九十条之四第一项,因为声请录音光盘是有特定目的的,是为了主张
自己的权益、辅助笔录的正确性,任何人都不能做声请目以外的使用,所以不
可以散布、公开播送,这是每一个人都要遵守的,团体也是一样,要声请法官
评鉴的团体也要遵守这个法律的规范,那个团体若要将法庭录音光盘用在记者
会上,那就跟公审差不多了,天下没有这个道理啊!世界各国也没有任何一个
法官评鉴团体可以拿这个录音光盘来公开播放,好像要达到公开审判的目的一
般。这个除外的规定是不应该的,所有人都要遵守,取得目的以外的不得散布、
公开播送;至于第二项那个东西,刚刚李委员讲的,法务部蔡次长也讲了,可
酌予提高刑度,跟世界各国立法体例一致,对此我们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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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尤美女在之后也回应:
“之所以要摄录影音,目的是为公开法庭活动,一个公平、公开、透明的法庭
活动应该是可以接受公众公评的,我们看到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有非常恶劣的检
察官,虽然已经送评鉴,但评鉴结果却迟迟不见出炉,基于监督的必要,民间
司改会才会建议将这些法官或检察官在庭上的恶形恶状公开播放出来,以供全
民监督,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请问要如何达到全民监督司法改革的效果?你
们可以限制这些团体是为公义之所需而为,如果真的有侵害他人隐私或涉及妨
碍他人秘密,则可依刑法规定处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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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a3wEPF
各位可以想想,林锦芳大力阻挡公开不当法官检察官的录音录影,到底合不合
理?
为了审查,谢文定、林锦芳也送了自传给立法院。各位可以看看,这样的自传?
你接受他们成为未来的司法院正副院长,领导接下来四年的司法改革吗?
http://bit.ly/29MWbMa
那么,怎样的人才是好的司法院正副院长人选?我想,黄帝颖律师的标准应该
可以给大家参考:
一、被提名人能不能落实社会期待的司法改革;
二、他们对于司改有没有任何具体主张;
三、他们对于司法改革有没有相关的论文或相关著作发表。
这样,应该是不为过的标准吧?
再来,是程序问题。
大家都知道,大法官、监察委员、考试委员等等,都是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
意。最近,民进党和时代力量党团都有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同意权”提出
修正。在民进党的版本中,新增:
“前项全院委员会审查期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全院委员会于拟具前项审查报告
前,应举行公听会,邀集相关学者专家、相关公民团体及社会公正人士表示意
见。”
理由还说,“为强化国会人事同意权运作之严谨与透明,爰规定全院委员会进
行审查与审查报告研提工作,俾作为院会行使表决权之参考依据,以促使立法
委员能审慎行使其职权。”
时代力量还更严苛,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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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6cfcecfc6c8cdc5cdcac8d2cdc8cb
可是这次蔡英文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长后,就即将在下周的临时会中闯关人事案。
难道民进党团自己提出的职权行使法,可以自打嘴巴吗?这样提出人事以后,
短短两周内就要求自己党内立委护航过关,跟国民党马英九的作为又有什么两
样呢?所谓的公开透明又在哪里?
更何况,被提名为司法院副院长,连林锦芳本人也是7月9日才接到电话,连她
本人都感到相当的意外: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711003514-260407
如果他们当选正副院长,会发生什么事情?
如果大家对当前台湾的司法改革不满,那么过往这几年,这两位先后都担任过
秘书长,他们不用负起一定程度的责任吗?现在他们一旦担任司法院正副院长,
就是当然的大法官,而且院长还担任主席。各位可以想想,如果国民党将现在
的不当党产处理条例提交违宪审查,这两位长期担任司法官僚的大法官,究竟
会不会和马英九提名的8位大法官一起做出违宪的解释?
因此,小弟在这边请大家关心司法院正副院长的人事案。持平来说,跟马英九
比起来,蔡英文的司法改革政见,非常具有开创性。可是如果蔡英文连这样草
率的程序、连这样的人选都让他过,那么司法改革真的不会打折扣吗?真的是
“最能聆听人民声音的总统”吗?我们是不是更应该更小心一点、对蔡英文要
求更多一些?
如果支持总统府撤回正副院长人选的话,我们能怎么做呢?我想,除了看看这
两位过往的资料、了解他们是否适任外,大家可以分享这篇文章,关心进一步
的消息、或加入台湾守护民主平台发起的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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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持续关心这件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