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lmotze (On my way)
2016-07-05 03:00:20之所以说是迷思而不是谬误,
是因为很多人应该都没有搞清楚就下决定了.
但是我说的这群人不包含高教公会那群人,
他们应该很清楚这些东西.
1. 国定假日一定放得到假.
事实上国定假日得经劳工同意上班, 并选择加班费或补休.
此一待遇基准与休息日类似, 仅在加班费上有出入.
2. 例假一定比休息日好.
例假日非紧急事故不得加班, 加班需补休.
这会使得雇主不愿意让员工加班.
乍看之下是美意, 但是有些从事低薪工作的人
就无法透过加班来增加收入.
(低薪不必然是雇主的问题, 主要还是跟经济结构有关.)
实际上, 例假也是限制了一部分的劳工权利, 藉以强制劳工休息.
3. 在讲例假的好处时, 就假设雇主完全不会违法.
在讲休息日的缺点时, 却假设雇主一定会违法.
标准不一是要比个屁.
4. 劳工低薪过劳很可怜.
这主要跟台湾的产业结构有关, 跟工会的力量不强也有关,
跟有没有二例关系反而不大.
在低成本劳力密集产业尚为产业主流的当下是不适合硬推二例的.
这种东西只需要基本经济学常识就能察觉,
而且我不认为高教公会那群博硕士会一起不小心忽略.
5. 我的待遇好低, 所以我要推动立法来提高我的待遇.
欧洲各国研究相关改革的学者,
大多同意在劳工待遇上法律的效果不大.
劳工的收入来自于雇主, 雇主的收入来自于客户.
劳工的待遇最终还是得看客户愿意付多少钱.
法律改得很好很强大, 客户不愿意掏更多钱, 一样是白搭.
6. 所有的老板都是惯老板.
将特定阶级抽象化是古典马克思主义的特征,
而且它已经退流行了.
你出门逛个一天就可以遇到n个老板,
问问他们老板好不好当比较实际.
作者: yudi1991 2016-07-05 22:56:00
推给"自行找雇主协调",请问在没工会情况下几个劳工有办法协调的成功? 真是有够可笑!好阿,请你去跟所有抗议的劳团说你上面这句话阿。照你这逻辑劳基法也可以废了阿! 劳工应该自己去跟雇主协调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