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休息日加班费如何计算?
A2: 休息日的加班,现行劳动部的解释是前2个小时多0.33(1/3)、后6个小时多0.66
(2/3), 新修正条文是前2个小时多1.33(1又1/3)、后6个小时是多1.66(1又2/3)
。 举例来说,月薪三万的劳工,你的日薪是1000元(时薪125元),加班费计算如下表
: 前2个小时 后6个小时 一天加班费
现行劳动部解释 0.33 (1/3) 0.66 (2/3) 577元
新修正条文 1.33 (1又1/3) 1.66 (1又2/3) 1577元
所以,休息日出勤就可以多拿加班费1577元,等于当天薪水总共有2577元。
这点像我说的
老板可以拉低劳工本薪
所以这个看的到未必吃的到
Q3:休息日加班会不会增加劳工工时,造成过度疲劳?
A3: 这次的修法,把休息日的加班时数,纳入每月延长工时上限的46小时里面,如果你
休息日都出勤的话,就是扣掉8x4=32小时,剩下14小时可以运用在平常日的加班里面。如
果超过就是违法。 同理,如果平常日的加班已达46小时的话,休息日一样不能出来加班
。
所以钟不就承认可以做到周休一日?
而且周休一日还要加班
请问这样不会疲劳?
Q4:劳工连续工作12天是否合法?
A4: 民国75年内政部作的关于连续12 天工作合法的函释 (75)台内劳字第398001号,我已
正式提案要求劳动部废止。也就是说未来废止后,劳工连续工作日数不得超过6天。
这大概是他这次修法比较有良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