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这篇陈尚志先生2016/06/27的脸书发文,简单解说了工会的相关资讯,
提供给版友参考。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NSFrzd8 ]
作者: g801109g (莫仔)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FB] 陈尚志-关于工会与罢工的二三事
时间: Mon Jun 27 18:18:34 2016
FB卦点说明:
简单的Q&A
让你了解企业工会、职业工会等不同
或者何谓劳动三法、罢工程序有哪些等等
FB连结:
https://goo.gl/g7UoEq
FB内容(文长):
近日空服员工会的罢工,吸引众人的目光。或许台湾一般对工会或罢工比较陌生,
尚志收到不少脸友询问。在这里我把这些问题汇整一起,尽力提供简单清楚的回答。
Qa:职业工会和企业工会有什么不一样?
1.“企业工会”是以“同一厂场、同一事业单位、同一母公司、或同一金控之内的员工”
为组织对象,所组成的工会。通常以公司名称来命名的工会,如华航工会、中华电信工会
、台塑工会...等,就是企业工会。
2.“职业工会”是以“相关职业技能之劳工”为组织对象,所组成的工会。
职业工会必须以同一县市为组织区域,这次罢工的“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
另外例如,台中市社工人员工会、新北市刻印工会、高雄市彩券贩卖人员工会...等,
就是职业工会。
3.企业工会在其组织范围,只能有一个。法律虽规定有企业工会之员工“应”加入工会,
但因没有罚则,员工参加不参加都可以。而职业工会,在一县市内相同种类之职业,
也只能有一个。
4.第三类工会大家可能更陌生,叫“产业工会”,它是以“相关产业内之劳工”为组织
对象,所组成的工会。这是2011年后才能组织的工会,所以数量较少,
例如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是以全台所有高教机构受雇者为组织对象的工会。
Qb:企业工会就是亲资方的吗?职业工会就是是劳工自己组成的吗?
1.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不一定,不能这样分类。
2.工会的立场,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工会,往往取决于理监事会的组成成份。
按理说,理监事是选举产生,要反映会员的多数意志。
但很多成立很久的职业工会没有好好办民主选举;而资方或管理阶层也多会想办法渗透、
控制企业工会。简单讲,我们无法用前一问题的工会分类,
来辨别它是亲资方或为劳工发声。至少必须以其一两年内的话语和行为来判定。
Qc:职业工会法的规定是什么?
1.没有职业工会法。
2.台湾和劳动有关的法律,可粗分为个别劳动法(针对劳工个人的保障)和集体劳动法
(针对劳工团结的保障)。
3.个别劳动法:劳基法、劳保条例、劳工安全卫生法、职灾保护法、就业保险法、性别工作平等法、劳退条例、就业服务法...等。
4.集体劳动法:工会法、团体协约法、劳资争议处理法。俗称“劳动三法”。
5.职业工会的规定在工会法;罢工的规定主要在劳资争议处理法。
Qd:这次罢工是空服员职业工会发起,以后我们要多参加职业工会吗?
1.参加工会很重要,工会的类别反而不重要;真正的关键,在于您是否积极参与并找到
志同道合的伙伴,一起去影响工会的立场和方向。
2.补充说明,职业工会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它可以帮会员保劳、健保。
因此许多受雇人数不到五人的单位,会叫员工去加入职业工会(雇主就不用缴保费);
同时,小企业的老板、无一定雇主劳工、老板故意不加劳健保的非典型劳工、
甚至失业者,也都会因此而去加入职业工会。长期下来,许多老字号的职业工会都是由
中小企业老板所掌握,选举或决策过程都不透明。这类职业工会,除非您有劳健保需求,
加入了也很难改变其权力结构。
3.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比较像是特例。它的前身其实是华航企业工会第三分会,
因为华航工会没路用、法律又规定同一企业内有只能有一个企业工会,才拉出去成立
职业工会。未来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一定会去招募更多其他航空公司的空服员,
扩大其团结基础。
4.以职业别和身份别为基础的活跃职业工会,长期而言会面临一个挑战:
在同一雇主或同一产业下,其实会有不同职业别和身份别的劳工;
而在对抗雇主或同一产业雇主们的过程中,很需要不同身份别(也可能有不同利益)
的劳工的大团结,这对强调职业和身份别的工会,将是种不容易的考验。
(大团结需要长期经营、对话与互相理解。)
Qe:罢工权要如何行使?是不是有什么程序?
1.当劳资争议发生,要先到县市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可以选择“仲裁”或“争议行为”(后者的最后手段就是罢工)。
3.另外,有些事情可送劳动部的“不当劳动行为委员会”来“裁决”
(这部份有机会再说明)。
4.(我非常不同意,我认为这法条必须被修正)我国法律把劳资争议分成两类:
权利事项和调整事项。权利事项指的是依据法令、团体协约、劳动契约而来的
权利义务争议;调整事项指的是和劳动条件有关的争议。
最让人生气的重点是:“只有调整事项的劳资争议(如工时工资调整)才能有争议行为
(如罢工)”。
5.工会要宣告罢工或设置纠察线,必须经过所有会员以直接、无记名投票、
且经全体会员过半数同意,才可以进行。
6.上述这点其实很不容易,尤其是企业很大的时候
(投票行政是由工会办的,且雇主和行政机关一定会找麻烦)。
因此有时候工会以“开会员大会”为由,连开好几天,产生实质罢工或怠工的效果。
Qf:员工参加罢工会不会被老板列为旷职?罢工期间有无薪资?
1.经过以上程序调解、投票考验的罢工,就是依法罢工,因此雇主不能把参加罢工的员工
记为旷职,也不能因此解职、调职、或降薪。
2.罢工期间雇主当然会主张不发薪资,不然雇主怎么对付罢工?当然,罢工胜利的话
劳方还是可以求偿工资给付;但,罢工失败的后果通常很惨很惨,不用多想这点。
3.因此,国外强而有力的工会通常会在平日就筹募“罢工基金”,以应罢工时工会会员的
生活所需。想想,如果您罢工一个月或两个月,没有薪资还能继续下去吗?罢工基金就是
为了让会员能安心罢工所设。但事先筹募足够基金并不容易,所有会员的生活费加起来是
很大很大笔经费。
Qg:空服员罢工成功会不会只是特例,因为他们的职业属性比较特别?
1.个人看法是,会员们团结一致的行动,才是胜利关键。职业属性是比较次要的因素。
2.空服员因为在工作上有较紧密的相处、同舟共济的感情,在组织动员上当然可能比那种
可以老死不相往来的职业类别(例如大专教师)有利。但很多工作型态都是这样,所以关
键在于工会平常的组织和团结工作、动员和教育工作做得好。真正作战时,才会看出不凡
的功效。
Qh:罢工后劳资协商的结果,是否适用其他员工?还是只限工会会员?
1.不一定,看事项而定。
2.某些公司规定是涉及所有不同身份员工一视同仁的,协商结果当然会适用其他员工。
3.但如果协商内容只和某身份别的员工有关,说要适用其他身份员工也只是空口白话。例
如,在高教产业中要调整教师教学钟点费,当然会同时适用专任、兼任教师;但若说要适
用于教学助理,恐怕就属于另一项协商事项了。(当然,产业工会可以同时谈判这两者)
4.有时工会会要求团体协约中的某些条款,只能适用于工会会员。这是为了破解所有集体
行动中最大的困境:搭便车难题。举例:反正我不参加工会、不缴会费、不参与抗争和罢
工,还是能同享罢工后的成果。如果大家都这样想的话,工会组不成、罢工更不可能。会
员独享就是破解这个搭便车难题的工具。
Qi:华航企业工会这次不但事前扯后腿、事后说地勤人员也要同等待遇,
要怎么看待这样的工会?
1.您要怎么看是您自己的事啊!这提问不是有立场了吗?
2.当前华航企业工会理监事干部的立场,不代表这个工会永远会这样。毕竟工会应该是个
民主的组织。想想,如果空服员工会有足够力气,可以让会员再回去加入企业工会(没有
规定一人不能同时参加多个工会),然后联合足够的柜台、维修、搬运等地勤人员,还是
可以把华航企业工会的主导权抓下来。未来的工会就可能和现在的工会不一样了。
Qj:华航企业工会现在说他们也要罢工,是不是会吵的孩子有糖吃?
1.千万记住,雇主绝不会把员工当做是孩子来对待。
2.罢工不是吵闹这么简单。所有参与的员工都要赌上自己的工作权,站在被解雇、被秋后
算帐的风险上,要求所有人团结一致,这是非常不简单的事。
Qk:罢工期间,地勤人员和旅客的权益怎么办?
1.照常理,地勤人员应该呼应同事的罢工,在机场也展开罢工行动才对。地勤人员若同时
罢工,就不用面对气冲冲的旅客了。
2.如果地勤和空服早早就连成一气,可以有更大的宣传和事前安排机制,旅客们也许不用
到机场,就能处理换机事宜。
3.旅客若真的认为权益受损,应直接找华航管理阶层处理、事后也可以展开对华航公司的
求偿行动。把气出在地勤人员身上,实在没什么意思。
4.做为消费者(尤其我们通常是劳工),应该体认到罢工是平常的事,我们自己有一天也
可能罢工。劳动者之间的同理心很重要。
Ql:除了罢工,参加工会到底有什么好处?
1.在人民团体中,工会是最特殊的结社组织,受法律特别的保障,有超乎一般人民团体的
法律地位。简单讲,劳工的团结权、协商权、和争议权,透过工会组织而受到保障。
2.工会法中规定工会的任务有很多,先举几个比较重要的项目:一、团体协约之缔结、
修改或废止。二、劳资争议之处理。三、劳动条件、劳工安全卫生及会员福利事项之促进
。四、劳工政策与法令之制(订)定及修正之推动。五、劳工教育之举办。
3.因此,工会不一定需要进行罢工,就可能争取到您应得的权益。
(特别是透过团体协约,这另外再谈。)
4.参加工会能认识更多和自己相同处境和身份别的劳工,会更认识自己的法定权益。
参加企业或产业工会,则能认识与同理其他不同身份别劳工的处境,共同面对同一雇主或
同一产业雇主,进而也能更了解整个产业的运转机制与生态。
5.参加工会意味着对大规模团结互助的体验、对不义起而反抗的体验,这样的经验不但会
增长个人的智慧、勇气、和关爱心,更有助于身心健康。
Qm:为什么以前都没有人告诉我这些?
1.台湾的中小学教育,即使在公民教育中,都明显忽略“劳动权”的课程。所以您当然不
知道。因此,很多18岁就去工作的青年,完全不知道自己在职场上的权益。去除劳动权教
育,对老板们大大有利,政府当然会协助老板们。
2.即使您进入大学,也会发现只有很少数的通识课会谈这些,而且还不一定正确。全台各
大学的劳工系所少之又少,而这些劳工系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很多都去企业里面担任人力
资源管理工作。所以也不能期待目前的大学教育能给我们什么劳动权的知识。
3.让受雇者不了解,是雇主最好的控制手法。而政府,不只是帮凶,更是原凶。
好了,先说到这儿!抱歉各位脸友,周日还有点陈老师上身。让大家看得辛苦了!
其实,我是以社会民主党工作者身份写的。请所有关心、支持、或讨厌社民党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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