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新闻标题】公积金从未缴 民营电厂狂A150亿
【完整内文】2016-05-04
年度盈余超标 依法须提列
〔记者欧祥义、黄佩君、张慧雯、杨雅民/台北报导〕
根据“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明文规定,
民间电厂等民营公用事业当年度盈余超过资本额二十五%时,
超出部份的一半须提列为“用户公积金”,以做为减少收费、对抗电价上涨之用;
但自民营电厂(IPP)运转二十年来,
主管的经济部能源局均未依法要求麦寮、和平等九家民营电厂提列,
初估历年来积欠的用户公积金恐逾一五○亿元。
依“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规定,民间电厂年度盈余超过资本额25%时,
须提列“用户公积金”对抗电价上涨之用,但民营电厂运转20年,
主管的经济部能源局都未依法要求麦寮、和平等九家民营电厂提列,
初估积欠逾150亿元。
图为麦寮民营电厂(资料照)
http://img.ltn.com.tw/2016/new/may/4/images/bigPic/600_99.jpg
若以台电每年售电约两千亿度计算,一五○亿元用户公积金若全数用来降电价,
每度约可降○.○七五元,以每月用电约五百度的小家庭计算,
一年约可省下四五○元,约是台电四月降电价幅度的一半。
能源局从未执法 立委砲轰
对IPP业者从未依法提列用户公积金,主管单位经济部能源局昨表示无法回应此事,
将在今日与法规会研商后再回应。
立委何欣纯怒斥,空有法源经济部却从未执法,致人民权益受损。
麦寮电厂坦承不知有此规定,“若真的该缴、就一定会缴”;
和平电厂所属的台泥集团则称要研究法条内容后再说。
“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第十二条明定用户公积金提列方式,
以IPP业者来说,若每股纯益(EPS)超过二.五元时,
超出部份的一半要提列,做为避免公用事业涨价之用,
同时也有防止民营公用事业获取暴利的立法用意。
若民营电厂拒缴用户公积金,同条例第廿一条规定,最重可撤换电厂负责人。
另据一九九五年能源委员会(能源局前身)开放民营电厂申设的公告须知,
以及二○○九年内政部营建署的解释函,都阐明民营电厂属于公用事业;
也就是说,IPP业者依法提列公积金,其理甚明。
全数回馈 小家庭年省450元
目前共有麦寮、和平、星能、森霸、长生、新桃、国光、嘉惠、星元等九家IPP,
这些业者与台电签有二十五年的长期合约,因为台电合约购电价格固定,
且燃料涨价时可转嫁给台电,二十年来各IPP几乎都稳赚不赔。
以二○○九年为例,资本额两百亿元的麦寮汽电税后盈余为八十八.五亿元,
依规定应提列十九.二五亿元的用户公积金;
结果这笔应回餽给用电户的资金,却被视为盈余进了大股东口袋。
同一年,属于台泥集团的和平电厂盈余八十三.八亿元,和平电厂资本额一○一亿元,
每股盈余高达八.二九元,依法须提列二十九.二五亿元,结果也是全数视为电厂盈余。
消基会前董事长谢天仁表示,马政府上台后,
二○○八年和二○一二年两次的油电双涨造成万物齐涨,引爆民怨沸腾;
若民营电厂始终依法提缴用户公积金,民众应可免于过去多年的物价飞涨恶梦。
【新闻连结】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85854
【备注心得】老虎不抓,专打苍蝇,是不是政府行政怠惰?
煎茶苑还在泡茶吗?还是该废掉还给国会调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