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黄丞仪、吴介民/国民宪法与国家条件

楼主: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6-04-12 00:38:39
【转录来源】自由时报
【文章标题】自由共和国》黄丞仪、吴介民/国民宪法与国家条件
【完整内文】2016-04-11 06:00
黄丞仪/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员、吴介民/中研院社会所副研究员
宪法是现代国家存在的支柱,宪政运作是国家条件(stateness)的具体呈现。
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美国说,台湾在处理两岸关系时,应参照“他们自己的宪法”。
长久以来,台湾社会内部也有一股声音认为中华民国宪法象征“一个中国”的“法统”,
以至于台湾的国家运作必须绑在“一中宪法”的框架下,否则就有违宪疑虑。
我们现在就来看看这部宪法是怎么规定的?
究竟是不是“一中宪法”?
台湾在一九九一年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透过第一次宪法增修条文,
开启了全面改选中央民意代表机构的民主化契机。
但是,由老国代们通过的第一次宪法增修条文,
增加了原先并不存在于中华民国宪法的“自由地区”,
并且规定“自由地区和大陆地区间人民”的事务,由民主化之后的国会订定法律规范。
这种实质变更宪法内容的修宪结果,一直延续至今,就被解释为所谓“一中宪法”。
但是,仔细检验中华民国宪法,会发现其实这是一部“国民宪法”,
它的民主潜能远远超过被强迫界定的“同属一中”。
谁是国民?
这部宪法从前言、第一条到第二条,
反复强调“受全体国民之付托”、“民有民治民享”及“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因此从结构来看,国民主权是宪法之所以成立的最重要基础。
而宪法第三条,将其指涉的政治社群具体勾勒出来—
“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
但大部份人却经常跳过这项“属人性质”的重点。
将宪法第三条和第二条结合在一起,才能清楚界定“国民主权”的运作范围:
唯有中华民国的国民才是构成中华民国主权的主体。
对内,只有中华民国国民才是所有政治权力的来源,因此国会必须进行全面改选,
向全体国民负责,落实宪法坚不可摧的民主代表原则。
对外,主权象征“全体国民”,
因此第卅五条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
她(他)所代表的就是中华民国的全体国民,排除不具有国民身分者。
或许有人会质疑,如此一来,是否将主权的范围系于国籍的认定?
只要修改“国籍法”,就可以改变中华民国国籍的取得或丧失条件,
进而造成国民主权的变动?
换言之,立法院可以透过国籍法来改变宪法上的“国民主权”内涵?
其实,制宪者之所以没有在宪法条文上将国民身分作硬性规定,
反而交由国会透过民主程序制定法律,乃是顾及宪法第一条的“共和国”原则。
宪法允许“中华民国”这个政治社群随着时代而产生变动,
只要满足“国民主权”、“民主代表”、“共和体制”这几项原则,
就是中华民国宪法所期待的国家。
至于政治社群的成员资格(国民),留诸民主国会的判断,要扩大或缩小,
由社群成员共同定义。
所谓“大陆地区人民”,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并非中华民国国民,无法行使公民权利。
惟有生活在台湾(台澎金马),置身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中的人民,才是国民主权的归属。
宪法已经清楚界定了台湾的主权边界与国民主体。
但是,“大陆地区”的说法,
让台湾无端拥有了无比庞大的“幽灵国土”和“幽灵人民”。
结果便是延续国民党一党专政时期的虚假意识形态,无法与中国进行正常化的交流,
而陷入“一国”或是“两国”的争论。
问题症结在于:
过去长期忽略了中华民国宪法本身对于国民主权的定义。
国民主权并非历史虚妄的假设,而是以国民身分(citizenship)为依归,
符合明确的民主共和国原则。
纵然透过增修条文创设出“大陆地区人民”的概念,
但增修条文最终不能牴触中华民国宪法所欲保障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
因为这是“现行宪法所以存立之基础”(释字第四九九号)。
如果将对岸十几亿人民都当成中华民国国民,不仅悖于现实,
而且台湾将瞬间退化为非民主国家,
因为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根本无从也无法参与台湾的民主政治,
结果是模糊了台湾逐渐巩固的国家条件。
谁有权力变动领土?
唯有掌握“国民宪法”的特质,才能理解宪法第四条为何紧接着规范领土变动的要素:
只有“国民大会”可以变更,因为国家属于全体国民所有,
如果国民所共同构成的政治社群已经改变了,这群国民当然可以进行领土变更。
宪法第一四三条甚至规定:
“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宪法从来就没有说领土是千秋万世、永不改变,这完全不符合民主共和国原则。
法国大革命后的一七九一年宪法就已经将主权置于国民全体,
领土随着国民权力所及范围而变动。
美国宪法则没有领土范围的规定,直接授权国会自由处分领土,
例如一八六七年向俄罗斯购入阿拉斯加后,宪法效力随之延伸到该地。
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的重点绝非虚无缥缈的“固有疆域”,而是在于:
只有代表全体国民的代议机关才可以变更领土(修宪后直接由全体选民复决),
不是任何独裁者,也不是任何精英统治集团;
当然,那些已经不属于中华民国政治社群的政党与团体,
更毫无权力定义中华民国的领土。
从九一修宪以来,“一中”的前提不但无视台湾当前政治社群的民主治理,
更违反了中华民国宪法所默认的国民主权原则,
将“非中华民国国民”的“大陆地区人民”,
以及目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有效统治的地区,当成“中华民国”的一部分,
导致前述之幽灵国土与人民。
这样的结果窒息了中华民国宪法的生存空间,
仅依超越宪法本文的“增修条文”来假装台湾还维持自治(self-government)。
这是以“一中”掐死“宪法”,以“一中”来违背中华民国宪法的“国民宪法”特质,
进而造成中华民国“国家条件”受到破坏。
去年马习会时,
马英九重申中华民国宪法不允许“一中一台”、“两个中国”或是台湾独立。
这些说法都违反了宪法的“国民主权”原则,
也颠覆了中华民国宪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体制。
马政府过去八年以“一中宪法”破坏了台湾的国家条件,打开防卫台湾的政治边界,
让北京的统战力量可以长驱直入。
没有主权国家,没有安稳民主
国家条件是指在国际政治体系中,实质的国家地位与国家资格,是比较政治学的概念,
不等同于法学定义下的国家。国家条件是由国内外权力均势作用而成的国家实存状态,
这个状态是个连续体(continuum),并非全有全无,而是程度之别。
“政治力”是决定国家条件的重要因素。
三一八占领运动作为政治力的爆发,以公民不服从的方式,阻断国共私下的黑箱交易,
在台湾民主濒临坠崖时刻适时出手,实质上补强了台湾的国家条件。
但国家条件的实质强化,需要宪政层次上的互补。
宪法实践能够给予实存的国家条件在法理上的支撑,此即强化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在这个连结点上,
我们可以看到国民宪法的实践对于提升国家条件之实质要件具有重大意义。
同样面对中国,港台在国家条件上的差别,
能够解释为何台湾的民主体制具有较强的抵抗中国干预的能量;
为何香港在缺乏国家条件的支撑下,开启民主转型举步维艰。
香港主权“回归祖国”将近廿年,北京回应香港人要求特首普选的答案只有一个字:
No。
试想:
如果台湾是中国的一省、或一个特区,
北京在台湾派有“中联办”以及形形色色的“中央驻台机关”,
台湾的选举活动将会呈现什么景观?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是否会“放任”台湾民主选举正常举行?
北京会不会随时干预?
正因为台湾与中国是不折不扣的两国关系,才使得北京对台湾选举的干预显得不正当,
而需要遮掩,需要政治代理人。
因此,早在廿年前,当Linz和Stepan两位学者预测台湾与香港民主前景时,就指出:
“民主政治默认了国家条件。
没有主权国家,就没有安稳的民主政治。”
夺回人民自己的宪法实践前总统李登辉曾经在一九九九年,
宣称台湾与中国是“特殊国与国关系”,尝试重新定义台湾的“国家条件”,
一方面厘清台湾的国家实际统辖领土范围,另一方面清楚界定谁是“台湾国民”。
但是马英九说,两岸不是国与国关系,而是“地区与地区关系”,
再度模糊了台湾的“国家界线”,屈从北京的“一中框架”。
台湾经历三一八运动洗礼,对于中国因素在台湾各行各业产生的效应保持警觉。
但在此同时,无论是首都市长柯文哲,或是赢得大选的民进党蔡英文主席,
在统独议题上都未作出明确声明,最多只是重复李登辉时期以来的增修条文修补路线,
连“特殊两国论”都不提。
这种作法正好附和了中国政府下一阶段的对台政治进程。
从王毅的“他们自己的宪法”,到习近平强调“九二共识”核心内涵就是“一个中国”,
台湾应该有所警觉,并思考对应方案。
全世界都在等著看蔡英文的五二○总统就职演说,
都在密切关注民进党拥有多数权力的立法院如何进行两岸相关的立法。
目前,民进党在立法院急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立法,重回增修条文体制,
并且采取了宽松、有利于行政权的版本。
接着,即将重启与北京的货贸谈判。
这些政治动作只是表演给北京看?
或是代表民进党内有共识对北京的要求做出让步?
民进党的作为,是否将对台湾的国家条件造成潜在限制,进而影响民主政治的深化运作?
台湾当务之急,是从“国民宪法论”的基础对外巩固国家条件,
对内修改违背民主共和国原则的增修条文和法令,例如“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创造有利环境进行社会经济改革。
观察近年来民间努力不懈的宪改呼声,
台湾的公民运动已经逐渐朝向“国民宪政运动”发展,
试图由下而上地夺回台湾人民自己的宪法实践,民进党必须认真面对。
【转录连结】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77943
【转录心得】太学术啦,我看一般人懒得看这么多,总之,
不希望平时都不住在台湾的幽灵户口来影响台湾民主选举,
尤其不赞成双重国籍这种脚踏两条船的方式,网络上一堆这种人,
人明明住在美国或中国,偏偏对台湾意见很多,搞不懂他们干嘛不回来台湾住?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04-12 07:31:00
等等我引述一篇中华民国宪法为何套在台湾身上
作者: yudi1991   2016-04-12 08:38:00
所以意思是可以无视增修条文吗?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4-12 09:05:00
满猛的 帮一中宪法洗白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16-04-12 11:22:00
如果中华民国真的属于了他的国民的话,那就能坐下来谈了不过得想办法弄掉那些不需要的增修条文……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4-12 12:44:00
KMT-ROC没有台湾主权的法理事实是KMT不敢承认的阿基里斯腱然后现在要排除KMT与ROC的同一性,藉去党国化完善ROC的民主KMT就露出马脚了,它们要的根本不是民主而是党国台湾人帮助ROC民主化,KMT却舍国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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