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性民主[编辑]Antistub.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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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性民主(英文:Defensive democracy,德语:Wehrhafte Demokratie),又称战斗
性民主(德语:Streitbare Demokratie),是一种民主政治的哲学理念,认为为了保护
民主制度,有必要限制民主社会中的某些权利和自由以避免有人以一小撮人的力量去破坏
宪法的可能。
例子[编辑]
德国[编辑]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对纳粹党从民主体制发展出极权体制记忆深刻,故在西德国内
衍生出防御性民主的概念,背后理念在于防止任何人以多数人之名义将极权及专制统治加
诸于众人之上,如纳粹德国于1933年通过授权法以建立独裁政权一事。面对持有极端思想
之政党(如极左派或极右派)时,国家可强制要求其解散,以此作为对民主与宪法的保障
。
两德合并以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承袭防御性民主的政治制度,政府、国会及法院皆获授
予广泛权力及责任以捍卫自由民主制度(德文:freiheitlich-demokratische
Grundordnung),防止任何破坏德国宪法原则之行为出现。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内有若干条款列明不同方法以“保卫自由民主制度”: (一)
根据基本法第九条,联邦政府可标签特定社会团体为“敌视宪法”(德文:
verfassungsfeindlich)组织并予以取缔,而根据基本法第廿一条款二,政党需经由德国
联邦宪法法院界定是否为“宪法敌人”方可予以取缔。 (二)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德
国联邦宪法法院可限制任何与“宪法秩序”(德文:verfassungsgemäße Ordnung)对
抗者的基本权利,惟直至2008年尚未有人因此法而被限制基本权利。 (三)根据基本法
第三十三条联邦及各邦官署可以排拒任何被应为“敌视宪法”者从事公职,而每位公务员
皆需宣誓捍卫宪法及宪法秩序。 (四)根据基本法第二十条,每个德国公民有权对抗任
何意图破坏宪法秩序者,惟此只可以为最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