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sa3717 (FishCA)
2014-10-24 16:46:45以下是我的理解
先从版规结构来看
版规可以分成两个部分
一个部分是版规条文本身
一个部分是补充条文内容的范例跟过往判决
(现行版规的红字范例部分)
如果我们非常粗略的从法律性质上来看
大陆法系的做法是成文法为主 判例仅供参考
海洋法系是以不成文法为主 判例是主要依据
综合以上两个层面
今天的公投议题来看应该是
版主的判决是否应该包含版规外的补充
赞成:版主的判决除根据条文外需包含补充
反对:版主的判决仅需依赖条文本身
(注意:此非公投原本题目)
更简单的说法是依照现行版规
上红字的范例是否应该成为判决依据一部分
[个人意见]
我认为版务群的判决并非如同开版初期
也就是依靠一个人进行各种版务工作
现在版规解释上有复数人同时进行解释
也就是联审制的形式
在公正性上我想还是可以信任
但是没有人可以保证每任版务都能信任
如果依照判例的话好处是版主判决有据
但也可能会受限于这些例子
要看是否授权让版务们可以新增判例
(例如轻重程度上的差异而增加判例)
如果不行可能要时常发起新增范例讨论
然而过多的判例不见得能够完全制止某些行为
而如果授权给版务自己增加范例
那么一样会落入版务自由心证的循环
在这里我想说陪审团制度
基本上我是不反对陪审团制度
让越多人参与判决越不容易偏离大众
但是更希望的是采取第三方裁决的方式
我曾经提过一个方案
不论今天是否决定给版务心证空间
在判决后应该留有一定时间的沟通期
当沟通无效时可以发动版务讨论
或者利用站上的申诉管道
[杂谈]
我可以稍微生气一下吗
在连版务都搞不清楚的状态下就开始投票…
然后一看投票就看到一票人也搞不清楚
这样子的投票真的有意义吗
因为这个部分看起来很多人不懂
所以我尝试来以我的理解来尝试解释
希望可以借由讨论来给大家思考材料
也希望这种讨论可以引起更多回应
其实这部分我认为是发起人的责任
或许发起人在之前的文章中有提及
但是看起来不足以让版众理解
而版主并无法代替发起人解释公投题目
或许这部分可以建立起一个机制
例如发起人需要写一份解释书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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