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重要] 陆生身分由“停留”改“居留”

楼主: san06182003 (stanftw)   2014-10-24 02:45:56
借这个标题问一下
刚看到这串讨论后去查了一下规定 然后还是不太明白
1. 居留 跟 长期居留 有什么不一样吗?
在 入出国及移民法 只有定义居留(6个月以上)或永久居留 而没有长期居留
而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似乎也没再另外定义这两者
2. 如果修法通过 陆生的状态变成居留
那当他们在台湾念两年书(并每年居住满183天)后 是会变成
a. 因为不算长期居留 所以不能申请定居
b. 算长期居留 可以申请定居
3. 哪种情况下中国大陆人民可以申请长期居留?
参考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izard/0608.htm
大致上来说 是不是要有杰出成就或某些专业技术 才能申请长期居留?
4. 假设3成立
是不是只要政府认定这个人对台湾经济有帮助 就可以发给他长期居留?
然后这个人长期居留满两年后 可以申请定居并取得户籍?
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 (如果今天审核的人判断标准放很宽)
连结中有提到半导体人才 如果中国大陆人民是电机系学/硕/博士
而又因为半导体业是台湾重点产业
那政府可以因为这样 而通过他的长期居留申请
5. 这个杰出成就或某些专业技术 是否有明确的判断依据? 还是自由心证?
想请教这些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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