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男供称,他在决定杀害林女后,就开始思考该用什么工具,此时突然想到郑捷
持刀在捷运疯狂砍人,于是决定用跟郑捷同款刀器杀害女友后再自杀,他还学郑捷到松青
超市买刀。’(苹果:http://ppt.cc/1qdT)
当初媒体把郑捷的案子报的钜细靡遗,连在哪边买刀都报出来。信誓旦旦的说是为了公共
利益,现在回头一看,根本是在制造公害吧?
国家起诉犯罪嫌疑人,重点应该是“罪行”。犯罪者的人生(国小爱上哪个同学、家庭有
谁、如何准备行凶...)不应该是公众指认的对象。我个人觉得连全名报出来都嫌多了。
一来,这样的报导会造成模仿的效果,对类似处境的人有“教战手册”的意义。这次的事
件应该已经充分显示了这点。
二来,如果事后证明是冤、假、错案,新闻却已经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家庭造成了不可
回复的伤害。而且不论犯行属实与否,铺天盖地的报导也让我们丧失了(尽可能)修复双
方家庭的机会。
最后,转一篇文章:
【当孩子成为杀人凶手,挪威、英国反应大不同】
1. http://ppt.cc/kFwT
2. http://ppt.cc/U6wu
3. http://ppt.cc/hNy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