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绿电认购政策,先前有板友提到无法监督绿电那些额外收入资金流向
的确,之前看绿电认购的草案,也没提到这些资讯揭露的部分
所以我针对这部份向能源局提出了疑问,以下是能源局回函的内容
台端103年7月16日致本局电子信箱邮件,业已收悉。
文中所提“绿色电价收入及支出监督机制”一事,谨答复如下:
一、有关绿色电价收入拨入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之流程,如台端所述,
另用途部分则依“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7条第4项规定,
用于再生能源电价之补贴、再生能源设备之补助及示范推广利用等用途,合先叙明。
二、另有关绿电收入使用之监督机制部分,为使绿色电价资讯更为公开透明,
本局已建置“绿电认购即时资讯网”(http://greenpower.ltc.tw/ ),
民众可于网站上查询绿色电力即时认购量资讯。
能源局规划每半年将绿电收入情形公开于网站中,并配合收入情形,
依预算编列程序,编入次年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心得整理:
绿色电价的额外收入会先流入台电营收中,
再间接拨入“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然后依《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第7条第4项
的规定,分配到电价、设备补贴、及再生能源发展相关用途上
这些资金的收入、流向,每半年会在网站上公开,供民众检视
所以基本上是不会被台电移作他用的
希望板友可以再提供意见,让这个政策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