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cpic (麻雀)
2014-09-12 10:47:12※ 引述《sonicstars (昊旱)》之铭言:
: 基于“实施国防二法的意义与未来展望”一文的论述
: 国防部参谋本部组织条例的实施,调整了过去权责不一的问题,
: 赋予国防部长应有的权力。也使国防部门的设立完全整合到宪法
: 与法律的架构内。
: 如今的废除是否象征著立法前的总统与行政院间权责划分争议将再度出现?
: 到底国防部架构会变成什么样子,该法废除的理由其相关配套为何?
: 因为在下的能力不足尚未找到,不知有没有贤达能给予告知??
: 口语一点的担心,废止了以后是不是我国的国防就被架空了?
: 资料来源:
: 1.http://ppt.cc/634w
: 行政院公告:通过废止“国防部参谋本部组织条例”
: 2.http://ppt.cc/6s3q
: 国防政策评论,第二卷,第三期,二○○二年春季
: 实施国防二法的意义与未来展望 作者:丁树范
这边我要道歉 我把修改前后弄错了Orz
民国 101 年 12 月 12 日修正前原条文
第 5 条 国防部本部设下列单位,分别掌理前条所列事项︰
一、战略规划司。
二、人力司。
三、资源司。
四、法制司。
五、军法司。
六、后备事务司。
七、部长办公室。
八、史政编译室。
九、督察室。
一○、整合评估室。
第 6 条 国防部设参谋本部,为部长之军令幕僚及三军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掌理提
出建军备战需求、建议国防军事资源分配、督导战备整备、部队训练、律
定作战序列、策定并执行作战计画及其他有关军队指挥事项;其组织以法
律定之。
修改后现行条文
第 5 条
本部设参谋本部,为部长之军令幕僚。
参谋本部指挥三军联合作战。
第 6 条
本部之次级军事机关及其业务如下:
一、政治作战局:国军政治作战事项之规划、核议及执行。
二、军备局:国军军备整备事项之规划、核议及执行。
三、主计局:国军主计事项之规划、核议及执行。
四、军医局:国军医务及卫生勤务事项之规划、核议及执行。
再补充
国防二法通过以前,参谋本部几乎完全承担军政军令与军备任务于一身。具体而言,负责
军事科技研发的中山科学研究院即隶属于参谋本部,受参谋本部的指挥。此外,包括国防
政策规划执行、预算编列、人员任免迁调、后备事务的规划、乃至于建军整合及评估等建
军事务也几乎完全由参谋本部负责。
国防二法不但强调专业分工,更强调与社会资源结合,寓国防于社会,并带动整体产业能
力。这特别是在军备发展方面尤其如此。《国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院所属各机
关应依国防政策,结合民间力量,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获得武器装备,以自制为优先,向
外采购时,应落实技术转移,??国防部得与国内、外之公、私法人团体合作或相互委托,
实施国防科技工业相关之研发、产制、维修及销售。国防部为发展国防科技工业及配合促
进相关产业发展,得将所属研发、生产、维修机构及其使用之财产设施,委托民间经营。
”
其实担忧的根据应该是如同那篇论文
国防二法的设置除了给予国防机关法源依据 其实还有帮助文人部长作业的机能
才不会像古早时代 其实是参谋总长在掌权(95% 经费)
详细还是要请高手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