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愈来愈多人觉得台湾快被统一了

楼主: Aldebaran (一直走)   2014-09-09 10:49:42
→ bluebrown : 讲"国际法理"的就知道是嘴砲派,当然不会提出行动 09/08 12:38
→ bluebrown : 有哪个国家是依照"国际法理"建国的?国际法学说派别 09/08 12:40
→ bluebrown : 那么多,为何就只要听某一派的?听再多又怎样,就 09/08 12:41
→ bluebrown : 一堆学者论述,学者论述还能直接成型为事实喔XDD 09/08 12:42
→ bluebrown : 如果是神,我就相信可以啦.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喔 09/08 12:42
→ bluebrown : 讲"国际法理"的就知道是嘴砲派,当然不会提出行动 09/08 12:38
蓝棕大每次在推文中对统独议题相当有看法也至为犀利,不特文回复颇失礼节
首先,对于您质疑“法理”=嘴炮=不事行动
个人部分表示同意,部分表示反对
首先,本人完全是嘴炮派的没错,不过讲国际法的可绝对并非都是嘴炮派
我们的马英九总统,虽然多数人都认为他是阿呆
但实际上他确实是国际法专家,至少在国际公法的领域,都将基本原则做得淋漓尽致
这六年来只要遇到国际场合,或者两岸会商恰谈的场合
他绝对尽可能让国旗、国歌、国号不出现,“台湾”二字亦然
完全清楚知道为了和平解决两岸问题,完成统一大业
国民政府的地位,一定要主张为中国前政府,并且在国内的框架对话并讨论
这就促统来讲,都是完美的“实践”(practice)
我们跟中国签了一堆经济的、司法的有的没的文件
通通都是在一中框架下,作为前述地位的实践
这样以后要是国际间有疑义,甚至因争端闹上国际法院
我们的国共政府才能大声主张
“阿东西都签了,讲明了我们是国内事务啊,我们要照着文件跑”
这就叫做“实践”
基本上国际法就是几百年来,各国间反复“实践所建立起来的规范”
实践的效力,在国际法上意义超群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菲律宾、越南跟日本在那些小岛抢著盖油井、铺跑道
就算只有几十平方公尺也要盖
因为你就是要靠这些有效治理的实践,去告诉全世界
林北我在这个只有退潮才出现的小岛经营几十年了,不要跟我抢
最近板上蛮常出现“渐近台独”
如果我们有办法选出新国会、新政府
能够督促他们一步一步的反向操作,就对台湾建立国家正确的方向去“实践”
台湾才有机会踏出自主的一步
→ bluebrown : 有哪个国家是依照"国际法理"建国的?国际法学说派别 09/08 12:40
通常这样的问题我是懒得回啦,不过您对我的文章总是特别热情,破例讨论
在拉丁美洲、非洲还有亚太地区,多数你看到的国家都是一二战后
依据自决原则,或者自行建立,或者由战胜国协助建立的
再拉远一点,西伐利亚和约,基本上是就你现在在欧洲看到主要国家的基础
现在已经不流行了,不过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过“民族国家”
一般政治学和国际公法学者多认为这个Peace of Westphalia就是民族国家的起源
如果您对于“国家要如何建立”有兴趣
可以把威尔逊总统的十四点和平原则拿来看看,其中就有民族自决
也可以把联合国两公约翻一翻,第一条好像就有,马英九也签了喔
其他包含联合国宪章在内,加一加找出十来个法源是ok的
如果打这么多,还是看不懂的话
您的问题,答案就是:世界上多数的国家都是这样来的
→ bluebrown : 那么多,为何就只要听某一派的?听再多又怎样,就 09/08 12:41
确实啦,学说这么多
阿不过上面这个再怎么样也是通说耶
之前跟您讨论过了,有需要书单我可以提供
话说回来,我还真不知道哪门“学问、学科”是一言堂,没有论争的?
可以的话请分享,相当感激
不要讲社会科学,即便是在自然科学,连物理学、生物学这样看似一翻两瞪眼的东西
一样是从学科诞生之始,便有论争存在
难道您就都不信了吗? 还是您信教吗?
→ bluebrown : 一堆学者论述,学者论述还能直接成型为事实喔XDD 09/08 12:42
可以 XDD
讲精确一点,是法源
依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法院对于陈述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1 条约
2 国际习惯法
3 一般法律原则
4 判例以及国际法学者的学说
这是国际公法的第一章,去翻翻马英九的老师写的大作,前几页就有
其实看到这边,应该可以稍微“感觉”出国际法的重要性
也大概可以想像,为什么台湾人没办法独立建国
一则是我们的政府知道得太多,一则是台湾人知道得太少
我不会花时间去解释为什么有国际法,ISIS还是可以一直割人头没事
不过台湾治安世界第二名,也还是要常常向黑道宣战、偶尔挑几个出来枪毙
我们天天喝废油、假油,抗议一下国防部,有很奇怪吗?
国家的角色,离台湾人很遥远,但“国际法的角色”,确实是国家这个主体
在国际间要正常运作、参与国际事务所必然要遵循的东西
他的基础就是“条约”和“习惯”
也就是如同契约、交易和法理,之于国内法的意义
先讲到这边就好,回到蓝棕大对于我嘴炮非行动的质疑
个人的回应,我的行动就是靠嘴炮进行,不知您以为如何
我从不煽动武装革命或叫谁去死,板上几位朋友可以换几张标签贴贴
※ 引述《Aldebaran (一直走)》之铭言:
: → bugbook : 那么,既然殖民政府的一切动作都朝统一进程进行,身 09/07 16:31
: → bugbook : 为本应可主张为国家的台湾人,此时该怎样解决此困境 09/07 16:33
: → bugbook : 呢? 09/07 16:33
: 如果你已经接受前文提到的事实基础了
: 下一步就是认识什么叫做国家和政府
: 台湾拥有所有具备成为国家的要件
: 依蒙特维多公约,国家通常具备这些要件
: 也就是一定的领土、固定的人民(这两个还要有足够的连结)
: 有效的政府,以及能与各国发展关系的能力
: 但并非满足条件,就是国家
: 而是国家通常具备这些条件
: 看看第三个:政府
: 我不讨论二战末期和结束后的几个重要文件
: 只看我们的宪法,以及中华民国的主张就好
: 中华民国政府主张的是代表中国人民,而不是台湾人民喔
: 他要争取的国家代表权,是对中国,而不是对台湾
: 也就是台湾上头,事实上(de facto)确实有个政府对内有效治理
: 但这个政府从未主张代表台湾(这个国家)
: 我们的政府,就跟美日中一样,嘴巴上是一回事
: 脑子里很清楚知道台湾不是国家
: 记得前几天郝先生说的吗? 他说的都是合法合理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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