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愈来愈多人觉得台湾快被统一了

楼主: orzmaster (哈榭尔)   2014-09-07 18:11:39
※ 引述《Aldebaran (一直走)》之铭言:
: ※ 引述《KTX5566 (韩国高速铁路)》之铭言:
: : 在FB看到这篇
: : https://www.facebook.com/catakidomoto/posts/642997922482138?fref=nf
: : 其实八卦板某前任板主也发表过十分类似的论点
: : 当时我还不以为意
: : 但愈来愈多人不约而同有相似的看法 就表示事态严重了
: : 说实话
: : 这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能不能的问题
: 其实在国际公法上,台湾一直是有名的指标案例
: 台湾是少数在这个世界上具备一切国家要件,也有取得部分友邦承认
: 但是并不主张自己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实体
: 这就是为什么几十年间,台湾人前仆后继地离开台湾
: 因为你一旦认识到这个事实,也就是台湾并不想成为一个国家
: 台湾人也并不特别热衷于让台湾变得更好
: 基于对更高的人性尊严和人权价值的追求,你就会选择把台湾放在心上
: 试着到其他地方去看看
: 我在这个板不管怎么po文,都是挑跟统独相关的议题,苏独也好台独也好
: 前面几次也都试图想传达学理上的观念给板友
: 不过显然要觉醒的公民们,短时间内接受“台湾并不是国家”这样的概念
: 实在,不是很容易
: 写文意不在排除反独、维持现状或支持统一的朋友
: 相反地,我非常可以认同支持统一的思维
: 但是看着越来越人支持独立,或者说认同提升(照政大选研的调查,是历年来最高)
: 却连许多指标人物都搞不清楚台湾的法律上地位,真的是很可惜
: 简单讲,你的观念如果是:台湾=中华民国=国家
: 那这样的基础下,你的思想和作为都只能强化并协助统一的进程
: 中华民国政府从来都不会主张台湾是国家,而是中华民国在台湾
: 也就是另一个代表中国的政府,目前在台湾
: 观念上你只要肯认这样的主张,就是将台湾纳入一中的框架
: 也就是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国家/政府继承的法理
: 取得在被继承政府(中华民国)辖下的台湾地区
: 台湾不是国家,不是在乱讲,也不是要否定台湾人心中的什么价值
: 而是二战之后的事实依国际法理得出的现实
: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4taiwan/posts/1461272947480467
: http://www.peoplenews.tw/news/388d16ec-cc9e-4417-97f1-2ddb80168a4c
: 其实学术文章很多啦,但一般写给大众看的比较好读
: “...在台湾,不但九趴总统公然声称两岸不是国际关系,自我降位为一个被完全继承的
: 政府,连毫无国际法常识的反对党也跟着起舞唱和“一中宪法”,试图放弃台独党纲。
: 对于这种集体的自毁倾向,伯明罕大学教授Colin Warbrick曾经形容得好:‘决定国家地
: 位的第一要件,就是必须自己主张为国家,且有意愿被承认为国家。然而,台湾却是世界
: 上唯一有能力光明正大宣称自己是国家而选择不这么作的例子。’”
: http://www.tsil.org.tw/member_writings.jsp?id=136026&status=one
: http://www.tisanet.org/quarterly/7-3-4.pdf
: 如果对这些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找下面这篇文章来看看
: 从国际法论“中国反分裂国家法”有关法理上之问题 邓衍森
: 回到原po的讨论,基本上所有我们政府现在所有的动作,都是统一的进程
: 多数的我们也都是推手,统一在两年内必然会实现,如果多数台湾人没留意的话
这个嘛...
以开罗宣言为主张台澎为中华民国主权领土的,在这个板上已经讨论多次了所以跳过,要
讲得很明确同时又很大众的话。
而第二种主张,有些人(政黑一类)主张台湾已举行多次总统大选,于是台澎主权已偷渡成
功的...必须要再多打几巴掌,首先。
要来到高雄731气爆之后再次遭到热烈讨论的红十字会
http://www.redcross.org.tw/home.jsp?pageno=201205070016
关于红十字会>认识红十字运动>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的演变与规定,形成了国际法中国际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简称IHL)的主要内容。公约也赋予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特殊的国际地位
。(注:我中华民国政府曾于1949年派代表参加日内瓦公约的签署,为签约国。惟因时局
变动,政府迁台,遂未完成批准手续, 因此并不是公约国。)
http://0rz.tw/8AblW
日内瓦公约/1949年/第四公约
第三编 占领地
第四十七条
  本公约所赋予在占领地内之被保护人之各项利益,均不得因占领领土之结果引起该地
制度或政府之变更,或因被占领地当局与占领国所订立之协定,或因占领国兼并占领地之
全部或一部,而在任何情况下或依任何方式加以剥夺。
继续看下去有很多中华民国的‘犯行’,因此中华民国未批准日内瓦公约
(然后就搞一个鱼目混珠、满是酬庸的红十字会出来赃ICRC的名声~)
然而,随着越来越多有影响力的主流国家成为公约国,进而形成国际共识,在1971年之后
退出联合国之后,又想让中华民国以台湾借壳上市的举动,除了毫无影响力的小国承认并
且有邦交之外,于是在国际社会的主流,中华民国拿台湾借壳上市是不被承认的。
因为中华民国在台湾的依据为一份军令状
http://0rz.tw/cXbBq
一般命令第一号
结论,以国际社会、法理的角度看待,就是负责军事占领台澎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强占并
非法统治台湾与澎湖。
第三种拿中日和约跟旧金山合约时间差的,需要先弄清楚军事政府的身份带来的矛盾,再
去跟旧金山和约签署国干一架并且打赢。
中华民国-中国国●党表示:
拢系阿共仔在国际上打压我们啦!
美国政府欺负我们不让我们独立啦!
中华民国万岁,中华民国千秋万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