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经过,离政党推荐监察员的期限(9/12)也越来越近。
这也使得许多人认为若无法在推荐期限前完成修法,即使修正通过也只是枉然。
但推荐期限的问题并不是无法透过立法手段解决。
事实上,只要在修正条文中明订该次修法适用于本年度选举,
并对因修法获得推荐监察员权利的对象提供适当名额的监察员及补推荐期间即可解决。
至于因此增加的预算则可以动用预备金、追加预算的方式支应。
相关新闻可参考下列资讯
[新头壳]修法派监票员
http://newtalk.tw/news/2014/09/01/50934.html
[苹果]监票者联盟要求修《选罢法》 让小党可监票
http://ppt.cc/lCEU
如此重要的议题,我们都需要持续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