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台南铁路地下化的思辨

楼主: robeant (天天)   2014-08-25 12:14:54
※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之铭言:
: olctw就是江明宗先生
: 徐世荣
: 3 小时前
: .
: 针对南铁案,昨日分别与江明宗先生与Vivian Tsai有过对话,昨晚除了已贴出与江明宗
: 先生对话部分,我也想贴出与Vivian Tsai对话的部分。为什么这么做?主要是想大家了
: 解对方如何来误导及扭曲自救会的主张。
: Vivian Tsai:
: 所谓的原轨施作不用征收的工法是怎么做的?是火车还是在原轨道跑,然后直接在下面
: 挖?是这样吗?有这种可能吗?这样不会危险吗?再怎么原轨施作,工程期间难道不用动
: 到原铁轨两边的土地?假如施工期间有拆到任何屋子,就不是保存原城市的样子,徐教授
: 您是否可以明确地说明您是认为1. 整条铁路完全不用地下化,所以完全没有搬迁问题。
: 还是2. 原轨施作不用征收是火车还是在原轨道跑,然后直接在下面挖,并保证这样做完
: 全没有安全问题,附近完全没有人家需要拆迁,并经过各铁道施工专家认可--所以赖清
: 德强制东移蛮横不讲理。请问以上那一点是您对此案违反居住正义的认知呢?自救会的诉
: 求又是那一页呢?
: 徐世荣:
: 从民国84-96年,都是计画在东侧施作临时轨,跟居民暂时借用土地,让火车行使临时轨
: ,待原轨下面地下化工程完成之后,再切换回去。原来的计画为铁轨旁居民所认同,大家
: 也都愿意配合。那里知道,民国98年计画改变了,原先说要用借的,现在说不还了,这样
: 的改变居民竟然也全然不知,约是在二年前左右才知此事。计画为何改变?因为政府没有
: 钱,要用土地开发来挹助公共工程所需的费用,而这是不符合土地征收所需的要件的。以
: 上。
: Vivian Tsai:
: 我了解您的观点了,原来您认定的居住正义就是我原先在这个"地号"居住,不管怎么样的
: 施工,就是一定要搬回来这样子才是居住正义的定义。但这样的施工方式,要拆更多户,
: 原先西边不用拆的人也得拆,要耗更多的时间及金钱,那西边的人为什么要牺牲呢?公共
: 公程拖更多,全民要付多更多的税金来买单,那我们缴税人的权利为什么要被牺牲呢?又
: ,土地开发是那一家建商标到案子呢?我以为目前为止,征收的地方是道路及绿地,是市
: 政府有不法的勾结吗?那怎么不去踢爆呢?
: 徐世荣:
: 哈,原来你是来乱的!我要请朋友们仔细看Vivian Tsai的主张。请问我何时说过居住正
: 义?你所说的居住正义内容是我说的吗?请不要把你自己的话塞到我的嘴巴,别帮我戴帽
: 子。又,原来的计画内容、及自救会所提之方案,又怎么会拆更多户呢?自救会何时主张
: 西边也要拆?又怎么会耗更多时间及金钱呢?这些我都有说吗?这些又都是事实吗?你要
: 这么主张,是否请拿出证据?再者,赖清德拆人家房子,用来做绿地,这有必要性吗?又
: ,你有看过经建会的公文吗?你有看过缝合计画的内容吗?你的说法其实是在误导,而这
: 也是民进党及新潮流网军过往的作法。我协助苗栗大埔居民及其他的个案,从未碰过网军
: 如此的误导及栽赃,但是在台南却让我碰到了,真是大开眼界啊!这也让我对赖清德及民
: 进党有了更深层的认识!
: 以上。
经建会公文、缝合计画书内容市府早回应过
原计画内容本来就得拆更多户了
懒人包不是早就贴过http://ppt.cc/Uudb
有关徐世荣教授近日对本市铁路地下化计画所提意见 市府都发局回应说明
焦点回应 | 2013-10-18
针对徐世荣教授近日发表文章质疑本市94年办理铁路地下化缝合案规划内容及市府拒绝提
供自救会相关文件、本案将扩大征收以回馈轨道运输设施等意见,市府都发局回应如下:
一、94年的委托研究计画不能代表98年行政院核定计画,更非市府102年的政策
前台南市政府94年委托成大研究发展基金会办理之“台南市都市缝合计画—铁路地下
化”,其性质非属法定计画,相关内容仅作为规划研究参考,不具实质之法定效力,其“
建议”内容亦非铁路地下化计画执行依据。
若误将8年前的市府委托研究计画内容视为如今的市府政策,并据以推论未来将会有更多拆
迁,已是严重失真!市府依据行政院核定铁路地下化计画所执行各阶段行政作业,均秉持
依法行政之原则,持续审酌可行性、用心沟通协调并慎重评估,不会仅单纯采行单一研究
规划之建议,而罔顾市民权益。
二、沿线征收土地与站区开发无关
针对徐教授指称市府系为庞大站区开发利益而进行土地征收一事,市府已多次澄清征收民
地是为工程所需,未来包括征收土地以及现行铁轨用地,皆成为如林森路一样的道路,没
有任何一寸地可移作开发之用,且依101年8月8日公开展览之都市计画法定书图内容,已详
细载明征收土地划设为公园道用地。
至于站区开发一案,目前台南站区95%以上为公有土地,分属交通部台铁局、文化部、财政
部国产署所管有,市府并无土地利益。且沿线征收是用于铁道建设,与站区土地使用无
关,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三、本案已经不适用经建会跨域加值方案
徐教授虽引用经建会98年8月19日函为证,但市府已多次强调,本案于101年9月9日、9月24
日获行政院经建会、行政院秘书长公文函示不适用行政院经建会“跨域加值公共建设财务
规划方案”,因此绝无扩大征收以回馈轨道运输设施之情形。
四、所谓市府“悍然拒绝”提供档案,与事实完全不符
至于徐教授所指市府拒绝提供自救会有关缝合案文件一事,经查自救会苏俊文会长于101年
11月3日提出申请时,市府已于101年11月26日具函回复苏会长该档案准予提供,并请苏会
长依核准内容至市府应用档案,特此澄明。
http://goo.gl/LxIT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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