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征文] 我对蔡博艺事件的看法

楼主: requiem (Babi Yar)   2014-08-18 06:56:27
※ 引述《wljimkk (D3不好玩>"<)》之铭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 目前没有看到一个关于这个可信赖的论述。
: : 不过说的是蛮对的,的确没有把问题归咎一个人,
: : 但是企图将复杂的统战因素专简化归责为针对国籍的挑选也是挺单一的。
: 是,将统战简化归责到国籍很单一
: 但国籍重不重要?
: 世界人权宣言里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里的第二条里
: 有将国籍包含在里头吗?
: 无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主张民族本源或社会阶级、财产、出生
: 1948年还没有国家吗? 为什么不把国籍明确定义在里头?
: 外国人参政权不是简单一句"那是人权"就能带过的
国籍满重要的,因为要论国籍重要性,会去找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容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来证明国籍满重要的。
同样的,也要注意到同宣言第二十一条: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的确,国籍是这类严格规范的治理所属之政治社群权利挂勾的一个
条件/权利,否则无需称之为“本国”。但看这次淡江学生会选举的
例子,淡江学生会并不是个治理本国的代表组织,也远非与治理本国
相关的公务组织,因此照人权宣言来说,其与国籍挂勾的余地实在不大。
反过来看二十条: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这条所列的集会结社自由并没有与任何国籍问题挂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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