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 你将是改变台湾幼儿教育的力量

楼主: edian (小羊)   2014-08-12 23:15:30
[事件缘起]
我是一位幼教老师的老公,在认识她之前,对于幼儿教育这块,始终停留在
只需要照顾小孩的观念中。慢慢的了解她的职业后,发现到其实幼儿教育这
一块,除了满足幼儿实际的身理需求外,同时还需让幼儿在这个阶段,在品
德及观念上的启蒙及养成,这都是一位幼教老师的专业。
我实际看过很多例子。像是我看过她的班上有好几位小朋友都有挑食的习惯
,但透过她的耐心及循循善诱的技巧,小朋友在学期结束后,还真的让每个
小朋友很开心的吃完每一次的餐点,除了这之外,其实还有很多有趣的故事
可以分享。
但我想要表达的是,这种老师的专业,除了来自于学校的课程训练外,其实
是有其他非常扎实的实习以及认证制度,才能有这样的专业养成。
但目前在立法院却有一项重大法案的修正,将会影响到一个国家最基础‘幼
儿教育’的现况,各位为人父母以及在台湾的公民,请给我一点时间好好对
此法案之影响进行说明。
延伸阅读:
※ 张大头:幼教老师的一天。
http://goo.gl/SdY1Yk
※ 陈雅媛:幼教现场到底在学什么?
http://goo.gl/w3B76L
[说明]
之前所提到的将影响幼儿教育现况之重大法案修正,即为幼儿教育及照顾法
(以下简称儿照法)十五及十八条,以下列出各法条之前后差异及影响:
第十五条
修法前
未具教保服务人员资格者,不得在幼儿园从事教保服务。
修法后
未具教保服务人员资格者,不得在幼儿园从事教保服务。但现场有教保服务
人员时,可协同教学,不受此限。
第十八条
修法前
幼儿园有五岁至入国民小学前幼儿之班级,其配置之教保服务人员,每班应
有一人以上为幼儿园教师。
修法后
此项删除
法条修正实际对照网站 [http://goo.gl/Do0j55]
幼托整合之前,早期教育分为幼稚园与托儿所两个场所。师资部分幼稚园必
须为具有教师证的合格幼教师,托儿所则为幼保系毕业生即可担任,而在幼
托整合后则一律称为幼儿园,师资部分则规定5岁大班"至少"一名幼教师
,其余由"相关科系"毕业者担任教保员即可。
但在台湾目前幼儿教育的现状中,有些园所常常会以没有办法请到老师、幼
教师不足或合格幼教师将剥夺教保员教书的权力等为由,希望立委能针对
"合格幼教师"进行修法,也就是希望修法删除第十八条中[五岁大班至少
一名幼教师]这一项,意即幼儿园将不再需要具有"合格幼教师"来担任教
学工作。
此外,在第十五条中,原规定[未具教保服务人员资格者,不得在幼儿园从
事教保服务],增添为[未具教保服务人员资格者,不得在幼儿园从事教保
服务。但现场有教保服务人员时,可协同教学,不受此限。],因此只要有
一名教保服务人员(相关科系毕即可)在,任何人将可进入幼儿园进行教学
,此例一开,幼儿教育品质将会大受影响。
简单来说,你希望你的小孩子就读的园所的老师们,是经过一连串实际教育
训练及实习后,并有合格教师证的"合格幼教师"来陪伴及启蒙你的孩子,
还是完全不用把关,任意聘用的老师即可呢?这个问题我就点到为止,也就
是目前这两个法条所带来的重大影响。
延伸阅读:
※ 林佩蓉:我为何极力要阻止儿照法第十八条及第十五条的修正
http://goo.gl/1gjTTS
[诉求]
1. 要求立即撤回儿照法修正提案第十五条及第十八条《院总第1073号委员提
案第15722号》
2. 全民督促教育主管单位落实五岁班级须聘任至少一位合格幼教师资,不得
以代理代课老师权充之。此外,为保障幼儿最高福祉,应确实依照法规规
范,且任何未接受过教保专业训练之人员不得从事幼儿园教保服务
3. 各县市教育局处应严格查核,若有未具合格教保人员资格者于幼儿园进行
教学者,应立即依法纠举,并依照儿照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第四款
之规定办理
4. 积极研议增加幼教师资培育员额,让服务表现良好的教保员得以甄选参加
师资培育课程,以取得合格教师的资格
5. 教育部应检讨五岁幼儿免费入学成效,积极规划国教向下延伸一年,以利
我国在少子化趋势下保持国际竞争力
6. 教育部应落实执行幼照法规,制作相关文宣,透过大众传播媒体,宣导正
确幼儿教育的理念与作法
7. 教育部和各县市主管应致力维持公幼一班两位教师的编制,使公幼得以有
高素质的老师提供优质教保服务,达到优先收托特殊需求及弱势家庭幼儿
的更需要
[你,是可以帮上忙的]
A. 连署
由中华民国幼儿教育改革研究会所发起的连署,分别提供了网络连属及纸本
连署两种方式:
1. 网络连署书 http://goo.gl/nVyCXy
2. 纸本连署书
步骤1 下载纸本连署书电子档,接着把电子档印出来 http://goo.gl/DrP85b
步骤2 呼朋引伴连署囉!(可多人填写一份,请依照表格内容填写)
步骤3 将填好的连署书装到信封,贴上邮票,寄到以下信箱
     地址:950-92台东市西康路二段369号
     收件人:台东大学幼教系 陈淑芳老师收
B. 跟我们一起站出来 http://goo.gl/javsGL
为反对幼照法第十五及第十八条修法,我们希望透过连署,让政府听见我们的
声音。此活动目的为透过走上街头面对人群,让更多人了解,同时邀请更多人
一起签署连署,共同捍卫幼儿受教权。我们诚心的邀请所有关心幼教的伙伴一
起站出来。也非常谢谢各位关心幼教的你!
目前已分别在台北、新竹、高雄举办活动,让大家一起为幼儿教育努力!
[台北] 8/17(日) 09:00~18:00 士林科教馆
    8/24(日) 09:00~18:00 台北市立动物园
[新竹] 8/24(日) 10:30~14:30 新竹市玻工馆
[高雄] 8/23(六) 09:30~16:30 高雄市立美术馆
   8/24(日) 09:30~16:30 高雄市文化中心
[其他文章分享]
※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教保合作图解
http://ppt.cc/eaj6
※ 给家长的一封信
http://ppt.cc/UKhV
※ 您想要孩子拥有什么样的幼教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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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教学正常化系列影片(全国教保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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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孟志:一起爱孩子,反对荒谬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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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孟志:学前教育不需教师?──幼儿园老师可能不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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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逸飞:“教保”应合作,协力争取专业地位及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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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淑惠:幼教师资培育政策的改革乱象
http://ppt.cc/JgNF
※ 为台湾而教!刘安婷策动偏乡教育小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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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幼儿教育现况、幼照法修正案及各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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