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行政院事件自诉人被告妨碍公务、妨碍秩序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8-09 01:38:05
有些人可能有兴趣,总之之前不是江宜桦开庭吗?
其实早在开庭之前我们就各自都收到了传票,到警方去作笔录,
(前情请看 #1JV48hxt (PublicIssue))
然后看起来接下来是 8/19 大家被分开传唤去开庭。:P
刚好传单是 8/7 来,看起来不少人都在父亲节收到这份大礼。
不管这是警方/检方认为的既定程序还是针对自诉人的刻意刁难,
总之我要说的事情是,抗争当然是会有代价的,
但重点的事情是我们既然参与了抗争,就不会怕这种代价。
面对到现在还迟迟找不到的伤害罪当事员警,
反而是这些因为被伤害而提起自诉的告诉人先被抓去开庭,
警方每层都满口说要要检讨,最后连明确有照片的人都抓不到,
我还是觉得这个国家机器总带有非常多的荒谬。
无论如何,若日后要参与抗争,提醒伙伴们,要务必随时记得蒐证。
很多事情,有比没有会好很多。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09 01:39:00
在体制外的公民不服从前 有办法最好先问过律师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8-09 01:40:00
真的要小心啦 而且这里是公开论坛 说不订有反串的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8-09 01:41:00
是的,请参考我之前写过得意见 #1Jm_MfMd (PublicIssue)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8-09 01:41:00
公民不服从的一个策略就是增加政府治理成本阿。
作者: reaturn (廿年后回头看台湾)   2014-08-09 01:41:00
推你们抗争,但事实上这件事参与者应该心下了明白控告对象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09 01:41:00
对 我也是记得这篇 基本的尊重还是要有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8-09 01:42:00
@uka123ily 是啊XD
作者: reaturn (廿年后回头看台湾)   2014-08-09 01:42:00
要被判有罪的机率很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09 01:42:00
懂得游戏规则 而且有能力的话 这个规则并非那么可怕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8-09 01:43:00
@reature 往高层究责是很难没错,但基层伤害还是有机会@a1122334424 现在就是照程序慢慢走囉 :P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8-09 01:43:00
基层现在就给你找不到...莫名其妙有的脸很清楚就算了 有的明明就有编号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8-09 01:44:00
有些细节不太适合讲,反正慢慢看就是了。至于律师的部份,基本上自诉案当事人应都有义务律师协助。谢谢这些律师的热心,让我们能够在体制内去进行程序。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8-09 01:52:00
伟大的律师朋友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鲁叔)   2014-08-09 02:08:00
加油~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8-09 03:26:00
m_m
作者: meowmeowgo (喵喵狗)   2014-08-09 03:50:00
失踪惹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8-09 06:34:00
就算是刁难 还是加油!!
作者: HAVEHIDE (Diane)   2014-08-09 17:38:00
加油
作者: bhsugar (虚度光阴)   2014-08-09 23:58:00
可怕的还不是被判有罪,要走到那里还有很长程序,单纯是想用过程制造麻烦跟拖磨热血,逼你到极限敌人的刁难磨练我们的心智,让战士的精神常驻
作者: belleyyc (belleyyc)   2014-08-10 12:52:00
谢谢T大提供讯息!也祝福所有收到传票的朋友们早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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