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地主硬拆青云阁文化局:建议中央修法加

楼主: inaina ( )   2014-08-07 16:19:27
※ 引述《yommy1108 (fre)》之铭言:
: 地主硬拆青云阁 文化局:建议中央修法加重刑责
: 被列册但未公告暂定古蹟的台北市万华环河南路一带旧公娼寮建筑“青云阁”8月2日遭地
: 主横拆,对此文化局长刘维公今(5)日说明,列册是因知道有文化资产价值,但一下子
: 无法做保护动作,或是资产牵涉私人权益;不公告则是担心一旦公告,地主马上拆掉,这
: 是正常作法,“地主绝对知道这里(青云阁)被列册”。
列册追踪搞得好像在抓贼一样,偷偷摸摸的...
不敢公告又没有积极保护的做为,
最后下场一定是地主自拆或房子自燃阿!
列册的意义到底在哪?
: 不过这并非第一个个案,过去台北市齐东街日式老宿舍也遭到地主偷拆,一夜全毁,巧合
: 的是,也多半在北市府邀集地主开会、准备正式公告其保存价值之前,北市不少老屋也遭
这不是第一个案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台北市绝对是台湾古蹟浩劫最严重的都市。
龙应台在当台北市文化局长时,
很积极推动古蹟再利用,但是被拆的也不少,
龙局长当时还为了被拆的古蹟掉泪。
现在呢?
: 到类似的拆除命运;对此,北市府过去也曾多次重申依法处理,并呼吁加重处罚,但似乎
: 不敌建商开发利益,这类拆屋事件频传。文化局也照例呼吁,未来将建议修法加重刑责。
: 刘维公下午到青云阁现勘表示,这个地方是从20世纪初期,见证城市风光、热闹的地方,
: 不乐意看到它被拆除。他强调,文化资产的保存非常神圣,也支持地方居民生活品质的改
: 善,但绝对可以双赢,未来将采取法律动作,也希望文化政策上能有更积极的作法。
: 文化局今天下午邀集五位文资委员,前往万华环河南路二段5巷6弄20号等建物进行暂定古
: 蹟专案小组会勘,针对数栋建物之文资价值鉴定,会勘委员皆认为,从历史的角度与台北
: 发展的脉络,该区建物初步具文化资产保存价值,将在本周加开会议,邀请地主进行说明
: ,再综合意见提送文资委员会讨论审议。
: 今天的文资鉴定会勘进行前,台北市副市长也对“青云阁”事件特别发表市府七点声明:
: 一、市府绝不允许这种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公然挑衅公权力的行为,将依建筑法及文法
: 资产保存法予以严惩。
: 二、在有关文化资产的争议处理没有获得文化局同意前,该土地禁止任何开发行为。
: 三、由于地主对于建管法令和行政告知视若无睹,无视法令,刻意不遵守,将会就涉本案
: 之地主及建商在台北市的其他建案涉及公共安全,劳工安全等相关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 四、针对本案建筑师及营造厂,只要确认其涉有不法行为,即移送惩戒。
: 五、至于青云阁后续处理将依文资委员会审议结果,并要求实施者必须遵守。
: 六、呼吁各界重视文资保存,未来如有类似个案,市府将一律比照办理。
: 七、目前因相关法令规定罚责太轻,造成业者不惜以身试法,将建议中央正视此问题并修
: 订相关法令加重罚责。
: 青云阁遭拆事件簿(文化局资料):
: 7/31(四)13:30:文资科接获局长刘维公转国民党台北市议员郭昭岩电话通知,因文史
: 团体通报“万华区环河南路二段5巷6弄20号”建物疑似古蹟办理拆除,请本局尽速赴现场
: 勘查,并应勒令建设公司停工。
: 14:00文资科立即到派员至现勘场。
: 15:30地主及建筑师亲洽本局文化资产科时,科长当面告知地主及建筑师,相关建筑即刻
: 起已迳列为暂定古蹟,倘若迳行拆除恐将面临罚则及刑事责任。
: 8/1(五)08:30,市议员郭昭岩邀集本局、建管处、万华区公所、青山里办公处及陈情人
: 等现场会勘,会议决议:请市府建筑管理处暂缓发照,并请文化局办理“万华区环河南路
: 二段5巷6弄20号”及周边建物文化资产价值鉴定后再据以办理。经文化局清查,除“万华
: 区环河南路二段5巷6弄20号”外,周边建物“万华区环河南路二段35巷5号”、“万华区
: 环河南路二段请5巷6弄8-16号”亦属列册建物,应一并办理鉴定。
: 15:40文化局签准暂定古蹟专案小组名单,续调查专案小组委员可出席时间,于晚上6点40
: 分确定可出席委员名单后,并确定开会时间为8/5(二)下午3时30分。
: 18:50因开会时间急迫,文化局先以电话通知建设公司窗口代转达届时派员与会,开会通
: 知单于现场补发。
: 8/2(六)文化局接获通报,建物已于当日凌晨5时左右遭拆除。
: 11:30文化局长刘维公、建管处张刚维处长都亲赴现场暸解并确认,目前已进入暂定古蹟
: 身份之标的建物,建商并未取得拆照。
: 8/5 台北市长郝龙斌对此震怒,痛批“此事能发生,要政府作什么”,文化局与文资委员
: 下午依前往青云阁会勘,认定具有历史及文化价值。
: www.peoplenews.tw/news/758d7421-296a-413a-b2aa-c75a0398b5e0
: 暂定古蹟视同古蹟,但效力仅6个月,得再延长6个月,在这段期间审查委员需审查是否具
: 古蹟价值。不然效力期限一到,建筑身份审核结果若非古蹟,其拥有人也未申请其为历史
: 建筑,则此建筑也顶多被“列策追踪”,身份也就是一般的私有古宅而已,要如何处置房
: 子是拥有人的事,所以依照现行文资法,许多具有价值的文化资产,也只能多多保重了
: 不过市府会不知道地主在搞什么鬼吗? 就是震怒完了 晚上一起庆祝
台北市知道中央已经修法了吗?
上周行政院提出的文资法修正草案,有列入暂定古蹟的罚则。
文资保存法修正 新增无形文化资产 http://goo.gl/IVZCng
目前规定只对毁损古蹟定有罚则,但对于尚未列入古蹟的“暂定古蹟”予以毁损时,
却不必受罚,使得暂定古蹟处于脆弱保护状态,因此草案也将暂定古蹟,列为可处
20万到100万罚金的保护项目。而草案也增订了对于毁损“历史建筑”的罚则,
可处10万到50万元罚金。
草案并规定,如果移转私有古蹟及其所定着的土地,必须事先通知主管机关,违者将
被处3到15万罚锾。
100万罚金? 15万罚锾?
开什么玩笑,建商会在乎这一点罚金?
文化部:土地利益太大 刑责太轻 http://goo.gl/OTnCsr
万华地区建商指出,青云阁开发推案每坪可以喊到100万元,如果是建商与地主合建,扣
除地主分回及营建成本,建商获利大约30%。相对的,根据实价揭露,青云阁附近老公寓
行情每坪约30~40多万元,经过开发后,实际成交约有80万元,地主资产成长1倍。
根据《文资法》规定,毁损古蹟不仅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还有5年以下刑期,且破坏者
还需负责重建、修复的经费,如台中瑞成堂一案,破坏者就被处以刑期,并负责修缮经费
,“这是有前例可依循的”,但过去因判决从轻,导致有心人肆无忌惮。
重点根本不是罚则太轻,而是开发利益和私有财产的处分自由。
被指定为古蹟的私人资产无法处分,也没有奖励补助,
会降低所有权人的保存意愿,现行制度根本没有提供诱因,
而容积移转的奖励也失去效用。
郝市长震怒完之后呢?
台北刑务所北面官舍 会勘完即拆光 http://goo.gl/iqxgwe
下一个需要关注的古蹟
全台首家百货 菊元百货将被列册追踪 http://goo.gl/EE6x8L
有点担心菊元百货...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8-07 16:21:00
官员真有心的话 可以出别招呀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8-08 07:10:00
古蹟真的是一种疗愈 我是搬来台南之后开始爱上这种氛围台北若为了"发展(图利)"而放弃真的很可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