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讲,
个人在PTT的板上发言很多都是属于个人性质的发言,
不代表旭日行动会或是新南案所有原告的立场.
可以代表的只有旭日行动会或新南案原告授权的当事者,
如曾劲元律师.
以下是曾律师寄给个人,
请个人代PO在PTT上乡民对于新南案的关心与正式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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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案是2013年7月24日在德州休士顿联邦地方法院起诉的。
米国律师一开始有说这个案子白宫会注意没有说媒体
但起诉隔天,在纽约的澎博社竟然大幅报导,中国并有转载。
可见媒体对本案的重视!
本案被告于6月28日提出最后的“更新撤诉动议”的答辩状,
正常的状况,法官会有2-3个月内
就是否继续审理本案下裁定,
这种程序是台湾没有的,
因米国法院打官司所需费用甚低,
不像台湾民事案第一审就要请求金额的1%
如请求被告290万美元,就要1%约2万9千美元的诉讼费。
但米国只要400美元,
为防止滥诉,故被告有请求撤诉的动议权,
本案目前从2013年7月24日起诉到现在的进度就是
法官要下裁定是否继续审理本案。
若法官下了继续的裁定,您想媒体是否会有更大幅的报导
因为本案是否撤诉的争点有二个
1是本案是否有政治问题?
2是本案原告是否当事人适格?
第1个争点,本案表面上多个国家在争执,好像是政治问题。
但米国宪法是三权分立的国家,立法与行政各
简单讲本案是不法侵入的案件,非属宪法上的政治部门(立法与行政)所应决定的事,您听
到美国总统或国会判决某人应赔偿某人多少会的事吗?
没有,除了包公的时代,现代立宪国家,是没有这种事的。
因此,本案应无政治问题。
就第2个争点,本案原告是主张应属政府管辖的权利
若台湾有政府,那原告就没有当事人适格!
因此,若法官裁定继续审理是否有新闻性!
若继续审理,那本案就差不多是胜诉了,
以胜诉的判决是被告应赔偿原告多少钱的问题。
您想若法官判决被告应赔偿290万美元或原告准备追加的相当于40亿新台币的赔偿。
另太阳花学运主张要召开公民宪政会议,
没有人反对,但除了旭日会外,也没有看到有人在推动。
而米国亚太主管罗素于04-03-2014于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公开表示 Strong United States
support for Taiwan autonomy(美国对台湾自治自主(autonomy)的强烈支持) 美国国务
院官网原文:http://www.state.gov/p/eap/rls/rm/2014/04/224350.htm
公民宪政会议岂不应顺势的“制定自治宪章”
至新南案这个判决不论判决290万美元或40亿台币,
米国会不会执行?
同学们是否同意拿来当自治政府的基金?
以下您们自己判决。
曾劲元敬上
2014/07/16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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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一下,
曾律师再交代说,
自治政府与自治宪章均与TCG无关.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加入以下line条码,
http://ppt.cc/Rzv9
2014/07/16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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