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触《集游法》 法官释宪后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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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璁因被检方认定是野草莓运动的首谋而遭起诉。资料照片
2014年07月14日16:06
台大社会系助理教授李明璁, 6年前不满中国海协会长陈云林来台,与民众在行政院前
静坐抗议,遭检方认定为首谋,依《集游法》起诉求刑 3月,台北地院承审法官陈思帆
审理时认为《集游法》有违宪之虞,因而停止审判主动声请释宪,促使大法官在今年 3
月作出第 718号解释,认定“偶发性”、“紧急性”集会游行采“许可制”违宪,陈思
帆根据释宪内容判李无罪,可上诉。
中国海协会会长陈云林2008年来台期间,李明璁与辅大心理系助教何东洪、中正传播系
助教管中祥等人认为政府维安过当、《集会游行法》过度限缩人民人身与言论自由,于
是发起“野草莓运动”要求政府立即修改《集游法》,但李随后被检察官认定是“首谋
”,依违反《集游法》起诉。
李明璁被诉后,承审法官陈思帆认为《集游法》部分条文矛盾且违宪,因而在2010年 9
月 9日宣布停止审判,并主动声请释宪,为国内司法史上首件法官主动声请《集游法》
释宪案例。
李明璁老师无罪!
司法总算为台湾民主底线好好的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