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看柯文哲》台北市需要什么市长?

楼主: nopressure (ptt)   2014-07-11 23:42:29
※ 引述《BlueKidds (再会了朋友)》之铭言:
: 大家晚安
: 针对以下原作者充满对本版版友歧视的言论
: 撇开层出不穷的标签 人身攻击
: 我们来讨论一下柯文哲言论是否有歧视 如有疑问欢迎理性讨论
: 歧视在原作版友认为是 欧美都罪大恶极的 重大犯行的前提下,并没有问题。
: 先提美国对于歧视的相关法律
: 美国反就业歧视法制禁止的歧视类型有:
: (1)种族与肤色歧视;(2)性别歧视;(3)宗教歧视;
: (4)原国籍与公民身份歧视;(5)年龄歧视;(6)身心障碍歧视。
: 针对以上几种情形,剥夺他人的就业权利,称之为歧视,该受到检讨。
: 谈的是平等就业,也就是不基于各种前提限制人的就业权利。保障的人权标的是
: "就业",这种称之为直接歧视
: 间接歧视:
我快笑倒 你根本引错法条
你引的是反"就业"歧视法 里面当然是在规定仅仅关于"就业"的歧视问题
你竟然可以把这个法律引申成 反歧视=只限定就业 其他无关就业的就不是歧视XDDDDD
我的天啊 神逻辑!!!!! 帮备份!!!!!!!!!!!!!
作者: BlueKidds (布鲁奇德)   2014-07-11 23:43:00
那请您提出支持您的歧视论的法条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4-07-11 23:44:00
那堆!是要干嘛...
作者: cjepj   2014-07-11 23:45:00
法条是一种定义 我想如果有法条之外的定义也是可以的
作者: BlueKidds (布鲁奇德)   2014-07-11 23:46:00
您提到欧美的反歧视法 具体的找到就业 其他的烦请补充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4-07-11 23:46:00
等等我google先
作者: BlueKidds (布鲁奇德)   2014-07-11 23:52:00
而且因为您提不出任何具体歧视项目 我只好先以工作代称
作者: cjepj   2014-07-11 23:53:00
啊 我从一堆漫骂的推文里爬到了 无压力党工确实提到柯的言论是犯罪行为 那的确应该提出法条或判例予以佐证
作者: BlueKidds (布鲁奇德)   2014-07-11 23:56:00
没错 提到什么 就讨论什么。言论空洞,自然很难讨论请问 等了半小时 您提到引用法条错误 请问正确的法条呢?
楼主: nopressure (ptt)   2014-07-12 00:21:00
请自行google喔 是英文不好还是google不好 这种常识我实在懒得教导水准太低的公民 请"自行觉醒" 觉醒就是公民自主 不靠他人 你们每天自己嘴砲的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4-07-12 00:23:00
我google不到阿 那我用BlueKidds 为准
作者: toast520520 (藤原健二)   2014-07-12 00:25:00
结果你也说不出个明堂来阿 还说人家水准差会不会太好笑
作者: BlueKidds (布鲁奇德)   2014-07-12 00:25:00
有几分证据 说几分话 要批评别人 自己得提出论点若只会继续谩骂叫人家去查证明自己"无罪" 水准可见一般
作者: driftingjong (长空浪子雁)   2014-07-12 00:29:00
律师好了不起?呵呵 证据力跟说服力这么低 法庭之上多加油吧有本事你拿出量化数字来 意识概念我已经看烦了用很多修辞 好棒?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4-07-12 01:11:00
无限期支持某M跟柯P告白!
作者: askey (像钥匙)   2014-07-12 07:03:00
要当个堂堂正正的党工啊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4-07-12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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