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Kidds (再会了朋友)》之铭言:
: 大家晚安
: 针对以下原作者充满对本版版友歧视的言论
: 撇开层出不穷的标签 人身攻击
: 我们来讨论一下柯文哲言论是否有歧视 如有疑问欢迎理性讨论
: 歧视在原作版友认为是 欧美都罪大恶极的 重大犯行的前提下,并没有问题。
: 先提美国对于歧视的相关法律
: 美国反就业歧视法制禁止的歧视类型有:
: (1)种族与肤色歧视;(2)性别歧视;(3)宗教歧视;
: (4)原国籍与公民身份歧视;(5)年龄歧视;(6)身心障碍歧视。
: 针对以上几种情形,剥夺他人的就业权利,称之为歧视,该受到检讨。
: 谈的是平等就业,也就是不基于各种前提限制人的就业权利。保障的人权标的是
: "就业",这种称之为直接歧视
: 间接歧视:
我快笑倒 你根本引错法条
你引的是反"就业"歧视法 里面当然是在规定仅仅关于"就业"的歧视问题
你竟然可以把这个法律引申成 反歧视=只限定就业 其他无关就业的就不是歧视XDDDDD
我的天啊 神逻辑!!!!! 帮备份!!!!!!!!!!!!!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14-07-11 23:44:00那堆!是要干嘛...
作者: cjepj 2014-07-11 23:45:00
法条是一种定义 我想如果有法条之外的定义也是可以的
您提到欧美的反歧视法 具体的找到就业 其他的烦请补充
而且因为您提不出任何具体歧视项目 我只好先以工作代称
作者: cjepj 2014-07-11 23:53:00
啊 我从一堆漫骂的推文里爬到了 无压力党工确实提到柯的言论是犯罪行为 那的确应该提出法条或判例予以佐证
没错 提到什么 就讨论什么。言论空洞,自然很难讨论请问 等了半小时 您提到引用法条错误 请问正确的法条呢?
请自行google喔 是英文不好还是google不好 这种常识我实在懒得教导水准太低的公民 请"自行觉醒" 觉醒就是公民自主 不靠他人 你们每天自己嘴砲的
我google不到阿 那我用BlueKidds 为准
结果你也说不出个明堂来阿 还说人家水准差会不会太好笑
有几分证据 说几分话 要批评别人 自己得提出论点若只会继续谩骂叫人家去查证明自己"无罪" 水准可见一般
律师好了不起?呵呵 证据力跟说服力这么低 法庭之上多加油吧有本事你拿出量化数字来 意识概念我已经看烦了用很多修辞 好棒?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4-07-12 01:11:00无限期支持某M跟柯P告白!
作者:
askey (像钥匙)
2014-07-12 07:03:00要当个堂堂正正的党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