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fulita (桂木桂马)》之铭言:
: ※ 引述《takizawa5566 (龙泽)》之铭言:
: : 这一直是非常敏感的话题。
: : 先说说我吧。
: : 以前我跟很多人一样,受国民党式教育影响,认为台湾就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就是台湾
: : ,觉得这不是理所当然的事吗?
: : 但是长大后我开始有了个人的想法,总觉得哪里怪怪的,但又说不出是哪里怪。
: : 于是我开始关注各形式的台独,翻阅二战后的资讯,发现了一个微妙却影响台湾非常大的
: : 重点。
: : 1943年的开罗会议相信大家都知道,当时确实有在谈是否在战后将台湾、澎湖交还给
: : 中华民国,但那时战争还没结束,一切都只是空谈,且开罗宣言据我所了解到的,只是一
: : 份新闻稿,没有任何法律约束。
: : 1945年,日本战败,蒋介石受美军的一号命令,代表美国军事占领台湾,日本政府也
: : 退出了台湾。
: : 一直到1952年,美国才正式订出对日和平条约,也就是俗称的旧金山合约。
: : 重点来了,旧金山合约里面提及到:‘日本政府放弃台湾、澎湖一切权力’,却没有提到
: : 台湾要交还给哪一国,这更加打了开罗宣言一个耳光。
: : 而接下来的日本跟中华民国签订的台北和约也承袭了旧金山合约的条文。
: : 那么到底为什么台湾是由中华民国统治,而不是独立成为一个台湾国呢?
: : 然而国民党却利用教育的方式,教导台湾人错误的史观,今日才会有‘台湾就是中华民国
: : ,中华民国就是台湾’这种荒谬的观点产生。
: : 再者,中华民国也早就亡国了,根本名副其实的流亡政府。
: : 而且很多人受教育影响,常常忘了中华民国本身也是中国流亡过来的政权,你承认中华民
: : 国,不就等于你承认自己是中国人吗?
: :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
: 昨晚说好要用回文写篇比较详细的,
: 所以现在我就来写一下了,
: 以下属于个人观点。
: 1894年爆发日清战争后大清战败,
: 于是1895年大清与大日本帝国签订日清讲和条约,
: 日清讲和条约第二条规定:
: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
: 日本。
: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
: 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
: 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
: 奉天省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
: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
: 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 也就是说大清将台澎诸岛主权割与给大日本帝国,
: 之后过了四十几年由于先后发生中日战争及太平洋战争这使得中国开始想要要回台澎诸岛
: 主权,
: 因此在1943年11月23日~27日美中英三国召开开罗会议时,
: 中国找了另外那二国共同在开罗宣言上背书,
: 开罗宣言当中提到“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 restored tothe Republic of China.”,
: 也就是说三国共同要求日本把台澎诸岛归还给中华民国,
: 同月30日的德黑兰会议中史达林称他“完全”赞成“宣言及其全部内容”,
: 并明确表示:这一决定是“正确的”,
: “朝鲜应该独立,满洲、台湾和澎湖等岛屿应该回归中华民国”。
: 二年后的1945年7月26日美中英再度联合发表波茨坦宣言,
: 当中在该宣言第八条规定:“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 也就是说美中英重申开罗宣言中的诸内容应被履行,
: 这当然包含“三国共同要求日本把台澎诸岛归还给中华民国”这一点,
: 同年8月15日日本正式对外发布终战诏书,
: 当中提到“朕ハ帝国政府ヲシテ米英支苏四国ニ对シ其ノ共同宣言ヲ受诺スル旨通”,
: 也就是说日本天皇已经命令廷臣通告美英中苏四国说日本愿受诺其对日本的共同宣言,
: 而就当天玉音放送的流程来看,
: 这里所指的美英中苏四国对日本的共同宣言指的是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宣言,
: 9月2日日本签署降伏文书,
: 也就是说日本外务大臣重光葵代表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大日本帝国陆军参谋长梅津美治
: 郎大将代表帝国大本营共同在接受波茨坦宣言,
: 同时向联合国宣布包含台澎诸岛在内的所有日军都无条件投降于联合国,
: 并且也有要求包含台澎诸岛在内的所有日军指挥官要命命其所辖的所有部队都要无条件投
: 降于联合国,
: 因此随后美国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对日本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
: 该命令第一条a项规定:“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 Kai-shek.”,
: 也就是说在台湾境内的日本高级将领、所有陆海空军及附属部队也应该向老蒋投降,
: 因此根据一般命令第一号的规定,
: 9月9日由代表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中正的何应钦上将与驻华日军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上将
: 一同签署了《向中国战区投降降书》,
: 该份降书第二条重申“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命令规定‘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
: 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这一
: 点,
: 第三条则规定“本官当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海陆空军各级指挥官
: 及其所属部队与所控制之部队向蒋委员长特派受降代表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
: 将及何应钦上将指定之各地区受降主官投降”,
: 而在8月29日中国政府就有派令特任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
: 9月3日何应钦上将也发布一份《陆军总司令部致冈村宁次中字第十八号备忘录》,
: 当中第二项规定“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委员长命令派陈仪将军为台湾及澎湖列岛受降主
: 官”,
: 因此10月25日陈仪将军与日本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将军在台北公会堂签
: 署受领证并随后发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训令署接字第一号》,
: 该命令中提到“台湾全省已于中华民国卅四年十月廿五日归入中国版图”,
: 9月4日中国政府更是有发表一份公报,
: 当中提到“本年8月14日日本已答复中、美、英、苏四国,接受7月26日波茨坦三国宣言之
: 各项规定,无条件投降。依此规定,台湾全境及澎湖列岛应交还中华民国。”,
: 1946年中国行政院更是有发布一份训令,
: 当中提到“查台湾人民原系中华民国国民,以受敌人侵略,致丧失国籍。兹国土重光,其
: 原有中华民国国籍之人民,自34年10月25日起,应即一律恢复中华民国国籍。除分令外,
: 合行令仰知照。”,
: 不过根据一般命令第一号的规定来看老美只有要中国接收台湾,
: 他们可没有说接收的同时台湾就归还给中国,
: 老蒋自己在1950年9月26日于革命实践研究院讲话时也承认:“台湾是中华民国的一部份,
: 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还有一些法律手续要履行,要在对日和约中加以确认,目前对
: 日和约尚未签订。”,
: 后来1951年9月8日同盟国代表们与日本代表签署《旧金山和约》,
: 当中第二条b项规定:“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 the Pescadores.”,
: 也就是说日本放弃对台澎诸岛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及要求,
: 1952年4月28日日本代表与台湾代表也有签署《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
: 该条约第二条规定:“兹承认依照公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坚合众国金山市
: 签订之对日和平条约 (以下简称金山和约) 第二条,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
: 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 国际法中有一个先占原则,
: 要适合此原则就必须是无主地,
: 而国际法定义的无主地是指尚未被人以国家名义占有的土地,
: 也就是说无主地不一定是无人岛,
: 如有原住民居住而尚未被国际社会承认为国家者一样视为无主地,
: 1949年国民党政权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战败逃到当时被他们自行宣布回归祖国但实际上主
: 权还在日本手上的台湾,
: 自此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就从由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变为由中共执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既然中华民国不再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那么当然不被国际社会承认为主权独立的国家,
: 所以之后才会引发一连串问题,
: 并且在出席旧金山会议时为了中国代表权的问题引发争议,
: 因此基于国际法的先占原则,
: 虽然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时台湾实质上已经被逃来台湾的中华民国所统治,
: 但它并不被国际社会承认为主权独立的国家,
: 所以旧金山生效时台湾当然成为无主地,
: 但也因为旧金山和约生效时台湾实质上已经被逃来台湾的中华民国所统治,
: 所以日本放弃台澎诸岛主权后台澎诸岛的主权实质上立即为早就实质统治台湾的中华民国
: 所拥有。
: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台湾主权更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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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和约
第 6 条 【占领结束】
(a).自本条约生效之后,所有联盟国占领军应尽速自日本撤出,此项撤军不得晚于本条约
生效后 90 日。若日本与联盟国缔结有关外国军队驻扎或保有于日本领土之双边或多边协
定者,不受本条规定所限。
(b).依据 1945 年 7 月 26 日波次坦宣言第 9 条有关日本军队撤退回国之条款,若尚未
完成者,得持续执行。 联盟国承认,身为主权国家之日本,依据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之
规定,拥有个别或集体自卫权等固有权利,同时日本得自主缔结集体安全协议。
(c).所有被占领军所征用但尚未获得补偿之日本财产,以及本条约生效时占领军所占有之
日本财产,非经其他双边协议之安排,应于 90 日内归还日本政府。